槍擊要犯「惡龍」張錫銘力拚假釋 被駁回提行政訴訟吞敗
被判無期徒刑的張錫銘(左一),至今申請18次假釋均失敗。圖爲他2004年與同夥被圍捕時,挾持1名老農(右一),但老農反應淡定,更趁警匪駁火時順利脫險。(本報資料照片)
犯下殺人、擄人勒贖等重大刑案槍擊要犯「惡龍」張錫銘遭判無期徒刑定讞,在監服刑17年,多次申請假釋遭駁回,張向矯正署提出複審聲請遭駁回,他不服提起行政訴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今日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張錫銘因犯殺人等罪,經判處無期徒刑確定,他從2017年起陸續提報20次假釋,去年2月決議不予許可假釋,張提起復審後,於去年6月19日複審遭駁回,他不服又提起行政訴訟。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酌他犯行情節、在監行狀、犯罪紀錄,教化矯治處遇成效、更生計劃及其他有關事項,綜合判斷章在監執行的悛悔情形,認爲他公然強擄數名被害人勒索鉅額贖款、持槍、縱火示威,又數度與警方對峙、任意投擲彈藥,對良善社會風氣戕害甚深,且無和解或賠償相關紀錄等節,綜合加以判斷作成原處分,尚難認不具實質正當理由,更無逾越權限或權利濫用等情,因此認原處分並無違法或不當,訴請撤銷原處分,並請求作成准予假釋處分,或確認原處分無效,均無理由。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