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購買疫苗被駁回 可提行政訴訟
全臺疫情嚴竣,民間也提出購買疫苗的申請,李尚宇律師表示在法令上並非不可行,如果衛福部駁回申請,雖不排除後續行政救濟,但以手續便捷及疫苗有使用期限的狀態下,冗長的司法程序恐無太大意義,司法裁決如不能火速審結,恐無法解決爭議。
李尚宇律師表示,依照藥事法,所有藥品及疫苗之輸入,原則上要依正常的程序,藥品或疫苗申請送件需要取得原廠授權書,主管機關覈准後,疫苗才能輸入,並且疫苗還須經過取樣檢測,經檢驗合格後,確認能夠安全地施打在國民身上,才完成疫苗輸入、使用流程。
他說,因應Covid-19的疫情,目前世界上主要使用的幾種疫苗是透過緊急授權(EUA)的方式,簡化疫苗正式可以使用的程序。在我國進口藥品或疫苗,如果以「因應緊急公共衛生情事之需要」爲申請依據者,「特定藥物專案覈准製造及輸入辦法」並無限制申請人的資格。
李尚宇律師指出,依照藥事法及「特定藥物專案覈准製造及輸入辦法」,民間購買疫苗並向中央政府申請專案覈准依法有據,但衛福部如果駁回,目前多仍是依照主管機關駁回的理由進行修正後重新送件申請,況如嬌生疫苗只有3個月效期的情況下,以司法途徑進行救濟,似乎無法解燃眉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