嗆法官「若我無罪要你賠死」前中壢市代劉威德索賄定讞
▲前中壢市代會副主席劉威德收賄,遭判刑定讞。此爲示意圖。(圖/視覺中國CFP)
前中壢市市民代表會副主席劉威德因賄選遭拘提羈押,曾嗆法官「若我當選,又被判無罪,要你賠死我。」而檢調又查出他與妻子周秀玲,借開路名義向包商索取賄賂300萬元,還事先撰寫「借據」,因此對劉氏夫婦提起公訴。劉氏夫婦一審無罪,二審改將兩夫婦分別判刑4年與3年10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18日駁回定讞。
現年60歲的劉威德,於2014年九合一大選時遭檢舉,涉嫌以高級水果禮盒等物品饋贈樁腳,再由兄弟出面向樁腳要求抄寫選舉人名冊、以1票1千元交付賄款,營造劉威德不知情的假象。最後檢調單位逮捕劉威德等人,羈押獲准。
當時劉威德被檢調拘提,竟嗆調查官,「你給我記住」、「我找1000個人來包圍你。」「我打電話回去馬上叫人家給你圍起來」。檢方聲請羈押後,法院召開羈押庭,他也當庭向法官嗆聲「若我當選,又被判無罪,要你賠死我。」賄選部分檢方起訴後,請求法院加重其刑,一審法院將他判刑3年10月,二審加重爲4年,八月初才定讞。
另外檢調單位也查出,他在擔任市代會副主席期間涉嫌收賄。檢方發現,某建設公司規劃在中壢市仁祥段土地興建社區,但土地僅有條小路對外通行,缺乏聯外道路將影響購屋意願。因此建商,透過關係找上劉威德的妻子周秀玲,並以300萬元的代價,希望劉威德以副主席的身分,協助推動15公尺寬都市計劃道路的土地徵收。雙方爲免遭查獲,還刻意簽了「借據」,謊稱是借貸。檢方依照貪污罪嫌,對劉氏夫婦與包商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後,查無對價關係,判處3人均無罪;案經上訴,高等法院審理後卻出現逆轉判決。高院改認定劉氏夫婦與包商間,確實構成「期約」賄賂,因此改依照「職務上行爲期約賄賂罪」,將劉威德判刑4年、褫奪公權2年,周秀玲3年10月、褫奪公權1年。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18日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