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約玩手遊! 男大生硬上猛拍 正妹爆哭:他還指定姿勢
▲林男與湘湘相約租屋處聊天玩手機,不料他一時興起竟不顧女方反對對她伸出狼爪,性侵得逞。(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林姓男子透過Dcard認識少女湘湘(化名),聊天3個月後,2人相約到林男租屋處聊天玩手機,當日下午4點多林男見時機氣氛正好,在主動親吻湘湘嘴脣後,直接伸手脫去湘湘內衣,不顧她反對開始亂摸,後來還命令湘湘擺出他喜歡的性愛姿勢,拿手機照相錄影留存。士林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林男3年2月,仍可上訴。
林男與湘湘2017年12月在Dcard上認識,2人2018年3月相約林男租屋處聊天玩手機,過程中雙方相談甚歡,林男一時剋制不住自己,先主動示好親吻湘湘,接着慢慢脫去她全身衣褲,將自己壓在女方上面,過程中還不顧湘湘哭泣反抗,逼迫她配合演出,擺出特定性愛姿勢,再自行用手機拍照留念,以強暴方式性侵得逞。
法院審理時,林男表示2人發生關係是在兩情相悅的情況下進行,過程中在換姿勢時也都有詢問過湘湘意願,她沒有拒絕直接照做;而拿出手機拍攝照片單純是因覺得湘湘很漂亮,想拍下來與她分享。林男的辯護人更向法官稱,由於事後湘湘還給林男載到捷運站,可見2人並無厭惡對方。
湘湘則於法庭上難過表示,確實有同意讓林男親她,但沒有同意讓男方進一步侵犯,而且當林男伸手欲脫她衣服時,她有緊抓住自己的上衣反抗,隨後她還無奈坦言,自己在替林男口交時,還被強迫屁股朝向林男臉部(即俗稱的「69姿勢」)。
法官審酌,將林男依犯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2月;而就拍攝性愛照片一事,則是依使少年被拍攝性交行爲之電子訊號未遂罪,判處3年8月。兩者依法並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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