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東飆車王」害1死2重傷還嗆「這句話」 法官怒:你威脅我嗎?

簡祥宇否認自己是德東飆車王,堅稱自己沒有錯,如果判有罪的話,願意安樂死。(資料照)

被稱爲「德東飆車王」簡祥宇,去年3月18日在天母士東路撞死一名65歲婦人,並造成2名高中生重傷,被控過失致死罪,士林地院17日開庭言詞辯論,簡堅稱時速45公里,婦人突然跑出來,他來不及反應,要法官保障全臺汽車駕駛用路安全,家痛批態度惡劣,簡最後陳述竟說「寧願自己死,也不想撞人,若判決有罪,讓我安樂死」,審判長怒斥「你講這個什麼意思,是不是威脅法官,若判有罪是法官的錯!」

簡提出自己行車紀錄器,主張婦人突然衝出來,甚至沒擡頭觀看車況,過馬路滑手機,一旁還有機車沒開燈,汽車突然起步,他已減速,短短1秒鐘根本反應不及,纔會撞上婦人。簡更稱,女高中生過馬路沒有轉頭,觀看路口有無車輛,而他稱「我也是意外的當事人,不能欺騙社會,在合法的車速下行使,撞到人也很驚訝!」

簡更稱,依事故測量的煞車痕13.5公尺,換算時速僅45公里,絕對沒有交通局鑑定的時速破百,行人過馬路本來就應該快速通過,若他閃躲撞上行道樹,必定翻車,他也會死亡,要法官考量汽車駕駛的安全,不能讓行人的生命高過汽車駕駛的生命,並稱「我寧願死,也不想撞到人」,事發後,被稱爲「德東飆車王」,他只有未系安全帶,卻遭到污名化,網路上還說要殺死他,現在走在路上都擔心受怕。

死者家屬朱女稱,母親不會使用手機,從不曾傳訊息給她,電話只用來接聽,更不可能滑手機,經歷一年半的折磨,還說路人自己衝出來,痛批態度惡劣。另外,傷者家屬稱,女兒不斷復健,是一輩子的折磨。告訴代理人孫瑞蓮稱,依簡男的邏輯,用車人的安全竟然高於用路人,斥責「態度惡劣前所未有」請求法官變更起訴法條,改以犯下公共危險罪而致人於死重判。

辯護人則稱,接受委任後一直勸簡認罪,但他不願意,死者家屬提出2000萬賠償,簡包含強制險願意內長300萬,合乎行情,希望法官考量和解金額談不攏,並非被告不願意賠償、以及簡男提供的煞車痕、事故距離以及不及反應的情況依法判決。

簡最後陳述更稱,請法官考量「全臺」駕駛的用路安全,並否認自己有責任,願意籤「死亡同意書」,若有罪的話,請求法官要給予安樂死,審判長當庭斥責「你講這個話什麼意思,是不是在威脅法官,如果判你有罪是法官的錯」,簡沒有回答,審判長再次說「是不是在威脅法官!」庭後諭知9月21日上午11時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