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萬罰金+市場禁入!上海某基金公司前基金經理因老鼠倉被重罰
“老鼠倉”重現江湖。
近日,證監會上海監管局披露了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對前上海某基金公司的基金經理張某進行處罰。依據處罰決定書,張某在任職期間,指揮其配偶操作他人證券賬戶,和旗下管理的基金進行趨同交易,非法獲利1566.26萬元。
張某提出申辯意見,但上海監管局並未採納,最終,該局決定,對張某責令改正,“沒一罰一”,並禁入市場10年。
據多家媒體報道,行政處罰決定書中的張某與華安基金前基金經理張亮的信息存在重合,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就此向華安基金方面求證,但截至成稿未獲回覆。
張某因三項違法事實被罰千萬元 10年禁入市場
這一行政處罰決定書指出了張某存在三項違法事實。
一是張某知悉A證券投資基金投資決策等未公開信息。自2018年10月31日起,張某擔任上海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所管理的A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A基金)的基金經理,負責該基金產品的投資決策等工作。
2022年8月5日,張某卸任A基金的基金經理並從公司離職。2018年10月31日至2022年8月5日期間,張某因職務便利知悉與A基金有關的投資決策、交易標的、交易時間等未公開信息。
二是張某控制“閆某”證券賬戶。“閆某”廣發證券賬戶於2016年10月25日開立於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烏魯木齊北京南路證券營業部,下掛滬深兩市股東賬戶。
2018年10月31日至2022年8月5日期間,張某控制“閆某”廣發證券賬戶,指揮其配偶劉某具體操作“閆某”廣發證券賬戶進行相關下單交易。
三是“閆某”廣發證券賬戶與A基金趨同交易。自2018年10月31日至2022年8月5日期間,“閆某”廣發證券賬戶買入滬深兩市股票共656只,與A基金趨同買入股票393只,趨同買入股票只數佔比59.91%,趨同買入金額66566.53萬元,趨同買入金額佔比59.80%,賬戶趨同買入盈利金額1566.26萬元。
行政處罰決定書中稱,以上事實,有相關證券賬戶交易流水、銀行賬戶流水、相關人員詢問筆錄、張某提供的手機、銀行卡以及公司提供的情況說明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上海監管局認爲,張某的上述行爲違反了《基金法》相關規定,構成《基金法》中所述的違法行爲。
不過,對此,張某進行了申辯,其給出了三個原因。
一是對張某的首次詢問談話程序上存在瑕疵且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應當排除該證據。
二是認定張某控制“閆某”廣發證券賬戶並指揮劉某進行下單交易的證據不足,未達到明顯優勢證明標準。
三是“閆某”證券賬戶部分案涉股票在趨同交易期間之外也有交易,部分股票的趨同交易有更好的交易時機等,說明相關股票系劉某基於自身交易習慣及公開信息等自主決策買入,與張某無關。
經複覈,上海監管局對張某提出的陳述申辯意見不予採納。
理由包括張某控制“閆某”廣發證券賬戶並指揮劉某進行下單交易這一事實,有張某提供的交易手機、銀行卡以及相關證券賬戶交易流水、銀行賬戶流水、張某的詢問筆錄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等。
上海監管局稱,張某作爲基金經理,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行爲持續時間長,違法所得金額大,違法情節較爲嚴重。因此決定,對張某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1566.26萬元,並處以1566.26萬元罰款。同時,對張某採取10年市場禁入措施。
因時間、地點重合 張某疑爲華安基金前基金經理張亮
貝殼財經記者對比發現,行政處罰決定書中的張某與華安基金前基金經理張亮的信息存在一定程度的重合。
首先是地點吻合,處罰書中提到的張某擔任上海某基金公司所管理的A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經理,而華安基金總部位於上海。其次時間上重合,行政處罰決定書中提到,2018年10月31日,張某任A基金的基金經理,2022年8月5日,其卸任A基金的基金經理,並從公司離職,這與張亮掌舵華安國企改革這隻基金的時間完全一致。
Wind數據顯示,張亮任職期間,華安國企改革A的任職回報高達231.82%,年化回報達37.52%。
更早前的2022年7月,本該擔任新基金華安品質甄選混合基金經理的張亮出現了變更傳聞,隨後的當年7月21日,華安品質甄選混合發佈公告稱,增聘劉暢暢爲基金經理,與張亮共同管理這隻基金。
2022年8月5日,張亮一口氣卸任了旗下4只基金——華安價值驅動一年持有、華安品質領先、華安品質甄選、華安國企改革的基金經理職務,公告中僅稱張亮因個人原因離任。
貝殼財經記者就上述信息向華安基金求證,但截至成稿未獲回覆。
Wind數據顯示,截至2024年6月末,華安基金總規模爲6418.42億元,相較去年年末的5889.76億元增長了超500億元。
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 潘亦純 編輯 陳莉 校對 薛京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