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公募“老鼠倉” 罰單落地!華安基金原基金經理張亮非法獲利1566萬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黎雨辰 北京報道近日,上海證監局披露了兩份最新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劍指兩名前公募基金員工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獲利的違法行爲。

其中一份罰單的對象,爲前上海某基金公司所管理的A證券投資基金(下稱A基金)基金經理張某。據悉,自2018年10月31日擔任基金經理至2022年8月5日離職期間,張某曾因職務便利知悉與A基金有關的投資決策、交易標的、交易時間等未公開信息,並操控他人賬戶與A基金進行趨同交易,非法獲利1566.26萬元。

種種時間線索,將處罰對象的身份指向了前華安基金基金經理張亮。

公開信息顯示,張亮曾任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分析師,2015年6月加入華安基金,歷任投資研究部研究員,基金投資部基金經理助理。

而在2018年10月31日至2022年8月5日期間,張亮曾任華安國企改革主題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與罰單中的時間線十分吻合。

同日披露的另一行政處罰對象,則爲某公募基金公司前首席交易員王某虎,其來自上海另一家大型公募機構。

因利用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違反規定,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交易活動,與基金公司旗下某股票型基金髮生趨同交易,上海證監局決定對王某虎處以50萬元罰款。

基金經理趨同交易遭“罰一沒一”、禁入10年

上海證監局罰單顯示,張某自2018年10月31日起擔任上海某基金公司所管理的A基金的基金經理,負責該基金產品的投資決策等工作。2022年8月5日,張某卸任A基金的基金經理並從公司離職。

2018年10月31日至2022年8月5日期間,張某因職務便利知悉與A基金有關的投資決策、交易標的、交易時間等未公開信息。

而就在其任職期間,張某控制另一“閆某”的廣發證券賬戶,指揮其配偶劉某具體操作“閆某”廣發證券賬戶進行相關下單交易。

經證監局查明,自2018年10月31日至2022年8月5日期間,“閆某”廣發證券賬戶買入滬深兩市股票共656只,與A基金趨同買入股票393只,趨同買入股票只數佔比59.91%,趨同買入金額6.66億元,趨同買入金額佔比59.80%,賬戶趨同買入盈利金額1566.26萬元。

上海證監局認爲,張某的上述行爲違反了《基金法》第二十條第六項的規定,構成《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所述違法行爲。儘管張某曾對於自身行爲提出了陳述申辯意見,但監管方面未予採納。

最終處罰決定顯示,由於張某作爲基金經理,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行爲持續時間長,違法所得金額大,違法情節較爲嚴重,上海證監局決定對張某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1566.26萬元、並處以1566.26萬元罰款。

同時,監管也決定對張某採取10年市場禁入措施。自監管宣佈決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間內,除不得繼續在原機構從事證券業務、證券服務業務或者擔任原證券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外,張某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證券服務業務或者擔任其他證券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事實上,張亮此次被罰早有預兆。2022年7月,彼時正在發行的華安品質甄選被渠道通知緊急停止銷售,原因則是擬任基金經理因個人原因可能無法繼續擔任基金經理,這在當時引發市場廣泛關注。隨後,2022年8月6日,華安基金正式發佈公告張亮因個人原因離任基金經理。

前首席交易員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被罰沒50萬元

另一則行政處罰決定則披露了上海一公募機構首席交易員王某虎利用未公開信息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證券交易的違法行爲。

罰單具體指出,王某虎曾於2008年3月入職A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基金或公司),並於2018年10月起擔任公司首席交易員,2023年7月離職。

自2014年1月8日起,由於崗位工作需要,公司爲王某虎開通了O32投資交易系統的相關權限。此後,王某虎在通過上述系統查看並知悉了公司在管的“A時代先鋒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持倉及成交回報等未公開信息。

2021年3月至2023年7月,王某虎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違反規定,明示、暗示另一人實控“佔某禮”證券賬戶與“A時代先鋒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發生趨同交易。

對此上海證監局認爲,王某虎的上述行爲違反《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二十條第六項的規定,構成《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所述違法行爲,並對其處以50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