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空姐提油燒死夫3度判15年 更二審「有用滅火器」改判12年

▲李姓前空姐2021年與楊姓丈夫發生爭吵,竟提油縱火燒死楊男。(圖/資料照)

記者白珈陽/臺中報導

臺中市豐原區1名李姓前空姐與公婆互控家暴,被外界稱爲「驚世婆媳」,2021年李女和小她7歲的楊姓丈夫發生口角,竟提油縱火燒死楊男,一、二審及更一審,3度依殺人罪將李女判刑15年,更二審今 (6)日以李女案發當時曾使用滅火器,改判12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李女(48歲)與楊男透過鸚鵡社團相識,交往5個月後閃婚,但李女2021年3月間在網路社羣指控,公婆時常藉故刁難,曾遭婆婆咬傷手臂、潑辣椒油;婆婆則反控是李女動手,自己常遭李狠踹、打巴掌、掐頸等。雙方各說各話,被外界稱爲「驚世婆媳。

2021年3月11日清晨6時許,李女怪罪楊男不積極處理婆媳關係,2人發生口角,李女竟憤而提油縱火,造成楊男全身80%二度灼傷,李女也受到全身45%二至三度灼傷,2人經送醫搶救,楊男不幸傷重不治,李女向檢方供稱「買汽油只是嚇唬他」,未料後果如此嚴重,被檢方依家暴之不確定殺人罪起訴。

臺中地院一審時審酌李女與丈夫公婆間已有多次家暴紀錄,李女被婆婆家暴後,認爲丈夫對其謊稱已將警局內之錄影檔案刪除,心生不滿,因而刻意購買汽油並攜帶打火機返回住處澆淋汽油,並點火導致丈夫死亡,衡量基於不確定故意而非直接故意所爲,依殺人罪判李女15年。

臺中高分院二審雖撤銷原判決,仍判刑15年;案經上訴最高院,被髮回更審,更一審法官認爲李女主觀意識具有殺人及放火燒燬住宅的不確定故意,仍依殺人罪量處15年有期徒刑。

不過,最高院認爲原審未查明李是否有放火故意,再次撤銷發回;今天台中高分院更二審,合議庭審酌李女縱火後有使用滅火器,未對社區住戶生命、財產安全造成更大損害,爲中止犯,殺人及放火部分是基於不確定故意,而非直接故意,量處12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