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法官性騷罰薪「婚外情未遂?」 朱學恆:社會都是我的侏儸紀
▲現任基隆地方法院法官陳志祥認爲,該案並非性騷擾,是試圖發展婚外情未成功。(圖/翻攝自youtube HitFM蔻蔻早餐節目頻道)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陳鴻斌被女助理控訴,從2012年起多次對女助理性騷擾,遭司法院職務法庭免除職務,但提起上訴後改判罰1年薪,引起社會關注。時任該案受命法官的陳志祥對此表示,該案是「試圖發展婚外情但沒有成功。」 對此,「宅神」朱學恆在臉書粉專貼文,「整個社會都是我的侏儸紀!」
已婚的陳鴻斌被控,從2012年開始常多次以各種藉口,和女助理在辦公室擁抱或是握手,邀請上山拍照,還曾經邀約對方出遊,並說老婆孩子回孃家,「當天晚上是free(自由)的」,約到政大河堤散步並趁機強吻對方,還曾擋住辦公室大門,不讓女助理離去。女助理事後在臉書PO出心情,事後司法院職務法庭認定陳鴻斌不適任,並在2016年判決免除職務。
不過陳鴻斌提出再議,並在原審判決前就申退,新的職務法庭認爲,他事後有幫忙找對象, 試圖彌補錯誤「深具悔意」,在考量考績後改判保住法官職務,但要罰1年薪俸,約200萬元,不過他已經退休,因此不可能回任法官,此事引發外界關注,擔任高院庭長的謝靜慧隨即請辭職務法庭法官,「是希望能讓被害人知道,並不是所有的法官都是同樣的看法,這樣會比較心安。」
而陳志祥在上廣播節目「蔻蔻早餐」接受提問時回答,真的有婚外情,一定會免職,但陳鴻斌的狀況是到牽手、親吻,不是性騷擾,也不是利用職權,是「試圖發展婚外情但沒有成功。」言行的確有不當,但還沒有嚴重要非得免職,「憲法有比例原則,刑法有罪刑相當原則,法官逾越分寸要受罰,法官是人也會犯錯,輕錯給予輕度懲罰,重罪給予重度嚴懲。」
陳志祥也說,「如果法官要迎合輿論做判決,那也不必寫判決書,也不用設法官,都交給輿論審判就好。 」面對周玉蔻問及「是否官官相護?」他也迴應,「當然知道這樣判會被罵,但罵是不同角度思維,我們表示尊重。」
不過此事件仍持續延燒,朱學恆13日上午在臉書粉專提到,「其實不是我們整天生氣,而是這年頭的恐龍囂張到走出侏儸紀公園來示威,明白告知大家,我的無限自由心證就算連路邊的狗也不信,你也拿我沒皮條!整個社會都是我的侏儸紀!可以在不傳性騷被害人的狀況下單方面決定是【婚外情未遂】(這是誰發明的新名詞?),簡直就是山西布政司再世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