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錄與小女友愛愛還炫耀 辯沒拍到人!20歲男判刑再慘賠150萬
遭偷錄性相關聲音影像,還被拿去卻炫耀,少女憤而提告並求償200萬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20歲男子阿國遭到當時未滿18歲女友小萱(均化名)控訴,偷拍她性相關聲音影像,還多次播放給人觀賞,更指明是她的聲音,阿國二審判刑4年10月。小萱表示,當初友人告知阿國惡行後,她在報警前1個多月嚴重失眠,更害怕接觸人羣,最後瀕臨崩潰就醫,此事的傷害及痛苦難抹去,因此提民事求償200萬元。
法院審理,阿國辯稱,當時雙方是男女朋友,基於兩情相悅、自主意識而合意性交。雖未經同意竊錄,但聲音及影像全長僅9分鐘,且主要的是聲音,並沒性交畫面,而且鏡頭是對着天花板,侵害小萱的權益輕微。另外,小萱未看過影片,因此她完全不知內容爲何,是否受到精神痛苦?這部分則有疑義。
而且,案發當時他年僅20歲,年紀輕輕尚有大好年華,僅因一時思慮不慎、鑄下大錯,並非十惡不赦之徒,堪予憫恕。他雖無須扶養親屬,但仍時常貼補家用以表孝心,加上本身沒有積蓄,更無資力負擔高額賠償。
阿國表示,他已深刻反省,並有面對司法責任的醒悟與決心,犯罪行爲在刑事部分已遭判重刑,付出個人的人生與未來作爲懲罰代價,對於造成小萱的傷害也深感抱歉
法官考量,阿國竊錄相關影像,剝奪小萱是否同意被拍攝的選擇自由,被迫留下不堪呈現於衆的影像,阿國還散佈、播放給他人觀看共有4次,且時間長達至少半年之久,造成小萱的二度傷害,侵害自主意願及隱私權甚明。日前依法判決,小萱請求精神慰撫金,以150萬元爲適當,應予准許。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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