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食安無罪後,頂新仍是你眼裡的黑心商人嗎?

文/吳彥斌畢業國立大學政治系

味全混油案二審判決結果出爐,智慧財產法院合議庭對於味全使用到大統長基混油部分,判定無罪。爲何臺灣人心目中「黑心頂新用低價向大統故意買摻銅葉綠素假油」這件似乎根深蒂固的事,最後卻是無罪定讞?這到底是又一樁恐龍判決,還是你我深陷在偵查不公開如兒戲全民想扮柯南卻成毛利小五郎窘境而不自知?

法院判決再有道理,不如一聲「恐龍法官」鏗鏘有力

細看法院判決重點,會發現調查結果顯示,「頂新公司向大統公司採購價格並未低於市場行情」、頂新集團的決策會議中「除提及……降低原料採購成本之考量外,亦有提升產品品質之指示」、「驗收大統公司橄欖油原料檢驗結果,亦屬符合橄欖油成品脂肪酸規格」等,法院認定頂新公司無從得知大統販賣的原料有摻假,自有其道理。

但是,只要社會矚目的案子,從食安、貪污到兇殺命案,無一不是從偵查階段就佔盡新聞篇幅,當被告都還只是嫌疑人的時候,在新聞中它已是黑心廠商、政治垃圾、冷血兇手;更不用說若檢察官將嫌疑人起訴,全民立刻法槌一落:「此人該死」,接着就轉頭繼續關注其他熱門話題。若是日後該案被判無罪,不是代表檢察官不認真找證據,就是代表法官收賄、法院是某黨開的,彷彿「起訴」就是一個案件的最終站,過了這站以後,世界上沒有「還他清白」,只有「還想洗白?!」

畢竟,那曠日費時的審理多麼無趣,那萬字起跳的判決「重點」誰看得下去,痛快罵了幾年的黑心卻罵錯人,這種認知不和諧產生的不愉快更沒人想面對,實在不如嗆一聲「恐龍法官」來得快速便利。

偵查單位媒體互利共生無辜的被告莫名犧牲

會有這樣的結果,長年無視「偵查不公開原則」的檢警單位難辭其咎。在陳姓小模命案,媒體用監視器畫面、對話紀錄看圖說故事,將羈押在案的樑女塑造成蛇蠍閨密謝依涵翻版;更別提媽媽嘴咖啡的老闆呂炳宏,在真相大白前承受各種「龍門客棧」、「故佈疑陣」的描寫,即使最後獲得不起訴處分,也對他的人生產生了重大的陰影。

誠然,記者寫新聞不該像寫小說,但提供記者素材的,無非是理應保密的偵查單位。當警察局、地檢署需要搶版面爭功跡,而新聞媒體需要點閱率爭流量,雙方就成了互利共生關係,再加上樂當鍵盤柯南的閱聽大衆,一切就成了複雜難解的三角習題,而在這之中被犧牲的,卻是那些眼睜睜看着自己名聲被推上斷頭臺的無辜被告。

「起訴」不是蓋棺論定 檢察官、媒體別再拿百姓獻祭

在判決宣告有罪之前,被告即便被起訴仍應推定其無罪;「偵查不公開」的存在,有部分也是爲了保護被告聲譽、避免全民未審先判。然而,依照臺灣的現況,卻是檢察官獲得了「爲民除害」的掌聲,媒體獲得了點閱率,而尚未被判決,理應被推定爲無罪的被告,卻成了被犧牲的祭品。就如魏應充在長年來媒體反覆強化其與黑心的連結之下,可能再多的無罪判決都無法扭轉人民對他的唾棄,但這究竟是一個被媒體塑造成黑心商人的罪有應得,還是檢察官與媒體共生關係下的犧牲品

或許一切正如呂炳宏所說,「最恐怖的不是謝依涵,是整個社會人云亦云」,而讓嚴肅的司法案件成爲民衆茶餘飯後話題的,正是視偵查不公開如無物的檢調單位。只要這種案件尚在偵查就火速通知媒體、起訴階段就將嫌疑人報成兇手、法院判決無罪後就開罵恐龍法官的套路在我們的社會一再上演,那麼被抓來毀滅一生聲譽或商譽的,前有古人,後也將會再有來者

●作者吳彥斌,畢業於國立大學政治系。此文爲讀者投稿。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88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