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監戒護科長在監獄門口遭打斷手腳 5煞判賠162萬
▲屏東監獄陳姓科長遭斷手腳案,屏東地院民事庭楊男等5人共同賠償162萬多元 。(圖/記者陳昆福攝,圖資料照片)
記者陳昆福/屏東報導
屏東監獄陳姓戒護科長在監獄門口遭惡煞圍堵打斷手腳案,刑事部分,屏地院依傷害罪,判決楊姓男子等4人各10個月有期徒刑,另同車接應的林姓男子5個月徒刑;陳姓科長對5人提出民事賠償,判決結果出爐,法院認爲楊男等5人應連帶賠償162萬多元,全案還可上訴。
陳姓戒護科長於2018年12月27日的上午6點半左右,開車行經監獄門口,遭楊姓男子等5人開車擦撞,其中4人見陳科長下車,就分持持球棒衝上前去一陣狂毆,導致科長右手掌等處骨折。
雖楊男等人辯稱系行車糾紛,但獄方人員研判應該「假車禍真教訓」,警告意味明顯,由於檢方查不出幕後主使者,無法證明是預謀犯罪,依傷害罪將他們5人分別起訴。
傷害罪部分,屏東地院於 2019年10月間依共同傷害罪判處楊、許、邱、鍾等4人各10個月徒刑,另一同車林姓共犯判刑5個月,可易科罰金。
陳姓科長以左手掌等處骨折,向法院提出民事賠償官司,日前法院判決出爐,合議庭認爲楊等5人應該賠償醫療費等費用共162萬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