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三度酒駕被捕 能「金雞獨立」判無罪
一名陳姓酒促婦人,去年第三度酒駕被逮捕,酒測值高達0.97,被依公共危險罪起訴,一審判刑4個月;但二審卻出現大逆轉,法官認爲,婦人當時通過警方金雞獨立、閉眼讀數、畫同心圓等五大測試,未達「無法安全駕駛」程度,改判無罪。
承審法官林勇如受訪時說,依最高法院判決要旨,是否危險駕駛不是以酒測值逾0.55爲絕對標準,須以能否安全駕駛爲依據。
據調查,39歲的陳方芳釋單親媽媽,從事酒類促銷等工作,2006年首次酒駕被逮,酒測值0.65,遭判罰27500元確定;2010年她再度酒駕,酒測值達0.8,但通過相關測驗,今年3月獲判無罪確定。
2011年7月30日凌晨,陳女在林森北路錢櫃KTV喝完酒後,騎車違規左轉與計程車擦撞,酒測值高達0.97,臺北簡易庭判她4個月、罰金15萬元,她提出上訴。
二審臺北地院法官認爲,陳女通過金雞獨立、畫同心圓等五項測試,沒有爛醉不醒、嘔吐或車身搖晃等危險駕駛行爲,遭擦撞的運將也說她沒醉態,還打電話叫家人拿錢來賠,沒有證據顯示她危險駕駛,改判無罪。檢方則認爲判決太離譜,如此一來根本無法嚇阻酒駕,將提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