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控舊愛軟禁強制「1夜3次」 兩人事後還共同用餐…檢不起訴

桃園邱姓男子指控於去年10月遇見前女友,以騎車載購物爲由,騙女友回住處騎車藉故軟禁女友,並連續3次性侵得逞,女友事後不甘辱提告妨害性自主。(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邱姓男子遭前女友指控,於去年10月間凌晨在龍潭區相遇後,以騎車載其購物爲由,騙至住處後強脫衣褲性侵得逞,邱男軟禁女友,1天內性侵3次,女友事後提告邱男妨害性自主,邱男偵訊時否認女友指控;桃檢以女子自稱遭性侵,但爲何還共同外出用餐,沒有趁機求救?且事後一個多月才驗傷提告,顯與常情相違,以邱男罪嫌不足,偵結不起訴處分

桃檢調查,女子自訴稱與邱男爲男女朋友關係,共同育有1子;女子指控去年10月18日凌晨0時許,她在龍潭區欲外出購物時遇見前男友19歲的邱姓男子,邱男見她獨自外出,佯稱回家騎車載她去購物,她隨邱男回住處,但機車不在家,正要離去時被邱男強拉上二樓,強脫下其褲子後性侵,過程中雖極力反抗但仍遭性侵得逞。

事後,女子指稱邱男藉故不讓其離開,在10月18日以相同方式連續再被邱男性侵2次,女子於19日凌晨3點邱男睡着後趁機逃離,11月29日到醫院檢具驗傷單控告邱男妨害性自主。

檢警偵訊時,邱男否認女子指控,辯稱2人是前男女朋友關係,2人最後一次見面是去年11月10日在超商前相約見面;檢警在女子指控案發當天查訪鄰居都說不清楚2人有拉扯情事,附近因無監視器無法佐證女子被強拉回邱男住家說詞,女子若遭邱男軟禁,怎還共同外出用餐,沒向其家人路人求救?女子事後1個多月纔去醫院驗傷,全身四肢無明顯外傷,女子指控顯與常情有違,因無其他證據佐證,邱男犯罪嫌疑不足,偵結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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