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餐廳同事性騷「要幫我吹嗎?」 被告憑這點獲不起訴

控餐廳同事性騷「要幫我吹嗎?」,被告憑這點獲不起訴。(示意圖/shutterstock)

同德派出所所長所長呂凱揚說明畫面。(翻攝照片/林鬱平臺北傳真)

有網友在臉書社團替女友發文,控訴女友在北市忠孝東路七段的美式餐廳上班時,屢遭一名男同事以語言及肢體動作性騷擾,女友向公司申訴及報警提告,對方卻獲得不起訴處分,網友附上騷擾人訊息、公司同事訊息及監視器畫面、不起訴處分書等照片,提醒大家在任何一種狀況下被人語言、行爲騷擾,都要馬上拒絕,不要忍耐,每個人都要懂得自我保護。

被害女子表示,她在南港某間商場裡的美式餐廳外場上班,公司在去年10月應徵了一個廚房的男性兼職人員,該男從11月開始至今年7月11日之間,多次在上班時段會不經意的突然牽起她的手 ,多次以言語讓她覺得不舒服,因重複發生太多次了,她無法清楚註明日期時間,公司監視器只有保留一個月,且廚房吧檯櫃檯多處死角,也沒辦法調到監視器的畫面,唯一的部分證據就是一起上班的外場同事,她其實並無當下拒絕,只覺得餐飲業已經很難找人,也不想跟公司同事處的不好,所以都只有敷衍,不反應情緒,尷尬的笑一笑帶過。

被害女子說,男同事會碰觸自己的手,有時還會十指交扣,在職期間不斷髮生,第一次男子在吧檯突如其來抓住牽起她的手,她詢問「要幹嘛」,對方迴應「只是想摸摸你」,此後不斷髮生這種突然的碰觸。

此外,語言的狀況是最爲嚴重的,騷擾人在職期間,一直在上班時段開黃腔,「你舒服嗎」、「可以親一下嗎」、「給幹嗎」的言語,某次她在使用手機點購外送,騷擾人從她正前方經過,並說了一句「要幫我吹嗎」,她當下只假裝沒聽到。

女子表示,去年6月騷擾人走出他正執勤內場到外場臺,突然間很靠近的貼近她,她只能往前靠,這次是唯一有被監視器拍到比較靠近的畫面。

女子說,最後一次她清楚記得是今年7月11日晚上,她在櫃檯算當日總帳,右邊站着外場到職第一天新人,騷擾人站在她左手邊,騷擾人當時正在討論她的內衣顏色,其他同事說怎麼第一天上班就metoo新人,騷擾人當下回答 「怎麼可能,我當然是在說XX」(她的名字),外場新人事後表示覺得很誇張,感受很差。

被害女子向公司反應,希望主管可以協助,以免其他同事也經歷被騷擾的狀況,當時公司請有看到、有聽到的同事寫自白書,事後並單獨雙方各別開會,騷擾人表示不記得說過什麼不當言詞,並已經在她投訴前跟公司提出辭呈,所以無法再進行任何懲處,公司主管羣發各店宣導,禁止言行騷擾同仁的公告。

被害女子將公司開會紀錄及同事的證詞,到警局報案提告,但最後結果卻是不起訴,不起訴處分書上寫着,被告不記得說過此類話語,認爲只是在嬉鬧,有徵求她的同意等言語,所以只要被害人沒有拒絕就代表同意嗎?女子表示,她已經走完向僱主申訴及提告兩個申訴管道了,而第三種申訴方法,打電話問臺北市政府性騷擾防治專線,對方說必須要非工作上的性騷擾纔可以使用。結論就是自己投訴無門,不夠嚴重到以刑罰制裁他。

南港分局表示,7月間受理報案,通知男子及相關證人到案說明後,已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函送士林地檢署偵辦。

警方提醒民衆,搭訕行爲如果言語上讓當事人感受到不舒服,有可能涉及性騷擾。若報案人提性騷擾申訴,經主管機關認定,對他人爲性騷擾者,將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若是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爲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爲,則可能涉及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得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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