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伴醉倒房間1天後喪命 男被控過失1理由逆轉無罪

史姓男子和王姓女友人喝掉兩瓶半的威士忌,兩人回家後,王女酒醉撞傷,2天后送醫不治,相驗發現,史事隔兩天才發現王女喪命,一審被依「注意義務」,以過失致死判刑2年,上訴二審後逆轉,合議庭認爲缺少史男未盡注意義務的證據,判他無罪。

判決指出,史男和王女認識多年,2021年4月6日凌晨0時許,史男到王女任職的卡拉OK店消費,在店裡和王女喝了1瓶威士忌,當天凌晨3點,王女下班後,史男搭乘計程車和王女一同返家。

兩人在史男住處喝掉近1.5瓶威士忌,最後因不勝酒力,雙雙醉倒在屋內,隔日凌晨2時許,王女曾上廁所,但疑酒精未退在廁所摔倒,但史男看到王女受傷趴在房內小衣櫥,卻僅將房門關上,跑到客廳看電視。

當天晚間11時許,史男見王女都沒走出房門,他走進房間查看,王女早已失去生命跡象,送醫急救後不治,相驗檢出體內含有K他命等毒品反應,應爲酒後及藥物濫用,造成多重藥物及酒精中毒,造成呼吸性休克而死亡。

王女父親不滿,認爲史男明知道王女早喝醉摔倒,卻將王獨留房間內,只有在7日晚間打了幾通電話給王女,王女沒讀、沒回,史男也未進屋內查看,直到7日深夜11時許才進到房間,但王女已死亡,對史提告過失。

高雄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爲,王女體內驗出多種毒物,加上血液高濃度酒精,體內毒品殘留量已達致死程度,王女生前和史男共飲近2瓶半威士忌,由於酒類都是史男購入或放在王女家中,死亡風險應由史男創造。

法官認定,王女喝酒後身體不適時,史男應立即將她送醫,但史男卻僅打幾通電話,即便王女未讀、未回,也未進去房間查看,王女死亡與史男的不作爲有關,違反注意義務,依過失致死罪判刑2年。

檢方不服量刑過輕上訴,史男則主張王女死亡與他無關,同樣上訴爭取無罪;二審審理時,合議庭認爲,王女體內雖驗出毒品,史男尿液也有K他命反應,但史是否曾與王女一同吸毒,或提供毒品給王女使用,仍缺少相關證據。

合議庭認爲,王女解剖時間距發現死亡時間有5日,無法確認王女是何時在史男家中死亡,因死亡時間不明,兩人如何互動,到底是喝酒時死亡,還是睡覺時死亡,仍缺少證據佐證。

合議庭考量史曾詢問王女是否要就醫,王都拒絕,史男做法符合一般人對酒醉者關心,缺少有未盡注意義務的證據,判他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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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姓男子將酒醉的王姓女子丟在房間兩天,王女因酒精、藥物中毒喪命,史男被依過失致死判刑2年,二審逆轉判史無罪。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