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薪百萬銀行副行長受賄近9百萬 私藏槍支索賄遊艇
(原標題:判決書:年薪百萬銀行副行長受賄近九百萬,私藏槍支索賄遊艇)
年薪百萬的長沙銀行原副行長孟鋼,爲前妻擔任股東、副總經理的公司謀取不正當利益,並和妻子收受該公司超出實際股份比例分紅的鉅額資金,而且要求該公司負責人支付購買遊艇的資金五十餘萬元,並私藏3支槍在家中。
2020年12月1日,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公佈的一審判決書顯示,法院認定,被告人孟鋼犯受賄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4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5萬元。
百萬年薪副行長落馬
2019年6月26日,據湖南省紀委微信公衆號消息,根據長沙市委巡察移交的問題線索,經查,長沙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孟鋼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長沙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公開履歷顯示,1970年5月出生的孟鋼,曾供職於農業銀行長沙分行、湘銀實驗銀行。2000年6月,孟鋼進入長沙銀行並在這裡工作19年:2001年6月至2005年10月,任長沙市商業銀行湘銀支行行長;2005年10月至2014年10月,任長沙銀行匯豐支行行長(2008年,長沙市商業銀行更名爲長沙銀行);2014年10月至2015年8月,任長沙銀行人力資源部總經理;2015年8月,任長沙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副縣級)。
副縣級的孟鋼,在銀行的收入不少。據長沙銀行年報顯示,孟鋼在2015年成爲長沙銀行副行長,當年獲得的稅前薪酬爲61.77萬元,此後幾年基本維持在130萬左右的水平。2016年、2017年、2018年孟鋼從該行獲得的稅前報酬分別爲130.38萬元、133.1萬元、132.97萬元。
2019年6月25日,孟鋼被採取留置措施。次日,長沙銀行發佈公告稱,已對相關工作進行妥善安排,目前各項經營活動開展正常,孟鋼的被查不會對銀行日常經營管理和長遠穩定發展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夥同前妻受賄近900萬元
2020年4月8日,孟鋼被提起公訴。
長沙市天心區法院一審認定,孟鋼於2004年至2019年,利用在長沙銀行擔任領導職務的便利和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爲湖南聯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信公司)、鄧某等單位或個人在項目承攬、驗收、付款和貸款審批、人事任命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其前妻魏某(任聯信公司副總經理,2016年11月與孟鋼離婚,另案起訴)收受上述單位、個人所送財物摺合人民幣896.56萬元。其中,2009年至2019年,孟鋼在擔任長沙銀行匯豐支行行長、人力資源部總經理、長沙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期間,單獨或夥同魏某收受聯信公司所送財物價值648.75萬元。
判決書顯示,從2004年4月起,魏某與張某等人成立了長沙潤天科技發展有限責任公司,繼而發展成爲聯信公司,主要由張某經營管理。聯信公司的股份幾經衍變,約定實際股東爲張某、魏某,其他均爲掛名股東,二人按照2:1的比例佔有股份。約2007年,聯信公司有意參與長沙銀行相關的項目,魏某將張某正式介紹給孟鋼認識,孟鋼與張某開始往來密切。孟鋼接受聯信公司實際控制人張某(另案起訴)的請託,利用職務便利爲聯信公司在長沙銀行年度軟硬件集中採購、視頻會議系統、軟件人力外包等項目的承接、驗收、付款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又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爲聯信公司在入圍長沙銀行零散採購供應商名單、承攬電腦硬件採購項目等事項上謀取不正當利益。
爲感謝並謀求孟鋼對聯信公司業務的關照,雖然張某在公司的股份是魏某的兩倍,仍向魏某承諾兩人在聯信公司的利潤分配將大致相當,並有意將該方案透露給孟鋼,孟鋼當面未表示反對。魏某同意張某所提方案並告訴了孟鋼,孟鋼表示認可。
2014年,張某、魏某開始從聯信公司分紅,截至2019年,張某實際分得2304.01萬元,魏某實際分得2041.53萬元。經鑑定,孟鋼、魏某接受超出實際股份比例分紅593.16萬元。
收受遊艇、私藏槍支
一審法院認定,2018年5月,孟鋼爲滿足個人愛好,託人從廣州購買一艘雅馬哈242型噴射型遊艇,要求張某支付購艇款。張某以聯信公司關聯公司湖南長天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的名義支付了遊艇款54.09萬元,以及嶽麓區漁人碼頭遊艇泊位租用費1.5萬元。
張某將遊艇鑰匙交給孟鋼,供孟鋼駕艇遊玩。案發前爲逃避調查,孟鋼指示張某將遊艇出售、藏匿,張某按其要求將遊艇藏匿在公司倉庫,案發後該艇被監察機關查扣。
2020年1月3日,孟鋼案被長沙市紀委監委通報“非法持有、私藏槍支”而備受關注。法院認定,孟鋼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以壓縮氣體爲動力的非軍用槍支3支。
據法院查明,2003年,孟鋼因好奇通過網絡途徑購買了兩支塑料仿真槍和一支氣手槍,2007年又在長沙市雨花區高橋大市場購買了一支可摺疊槍托氣槍和一支木質槍托氣槍,均藏匿於家中。2019年6月初,孟鋼將上述物品轉移至位於長沙市嶽麓區朋友家中,後被公安機關查獲。經鑑定,孟鋼非法持有的氣手槍、可摺疊槍托氣槍和木質槍托氣槍共3支,被認定爲以壓縮氣體爲動力發射金屬彈的槍支。
2020年6月25日,孟鋼在家中被監察機關帶走執行留置。2020年8月9日,監察機關在執行搜查時另行發現有槍支類物品,遂移送公安機關鑑定、立案偵查。
2020年9月28日,天心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孟鋼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五萬元;犯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決定合併執行有期徒刑十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五萬元。
留置期間通讀《論共產黨員的修養》近20遍
據湖南日報·新湖南客戶端報道,在孟鋼被查後,長沙市紀委監委“6·25”專案臨時黨支部以喚醒初心和黨性爲切入點,對被採取留置措施的孟鋼開展了一次觸及思想靈魂的“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使孟鋼真正實現從抗拒學習教育到認真學習對照、從串供對抗到認錯悔錯的轉變。
黨支部組織孟鋼學習黨章、《共產黨宣言》、《論共產黨員的修養》等原著原文,並安排了“共產黨員必須具備什麼樣的修養、如何堅定理想信念”等問題讓他進行思考和對照。通過學習,孟鋼一改過去一講政治學習就反感、一上黨課就開小差的狀態,開始如飢似渴地在原著原文中汲取精神養分。在主題教育中,孟鋼僅《論共產黨員的修養》就通讀了近20遍。
同時,黨支部還發揮正面典型的教育引導作用,講述李大釗、夏明翰、方誌敏、楊善洲、張富清等革命先烈、優秀共產黨員先進典型的感人事蹟,對比先進典型,孟鋼感覺羞愧難當:“我平時根本沒有爲人民服務的意識,遇事只想到自己的利益,在接受別人給的一些小恩小惠時,覺得理所當然、心安理得,是何等荒唐。”
此外,臨時黨支部還結合此前主動投案的身邊案例,宣講“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方針。孟鋼對自己此前對抗審查行爲追悔莫及:“當時得知組織對自己進行調查,不是向組織坦白問題,而是選擇串供對抗,是大錯特錯、錯上加錯。”
上述報道稱,在讀了市紀委監委主要負責人批示給他看的文章《董振堂:一個堅決革命的同志》《相信組織依靠組織纔是正途》後,孟鋼淚流滿面、痛悔不已,寫下了長達16頁的心得體會《堅守的力量》。在認錯悔錯的基礎上,孟鋼如實交代了自己違紀違法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