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金懶人包/陳建仁:讓18%走入歷史 世代都領得到
記者翁嫆琄/臺北報導
行政院年金改革辦公室依據總統府年金改革委員會歷次會議、分區會議及各界之意見,擬具「2017 年金改革方案(草案)」,供 1 月 22 日舉行之國是會議討論。其重點如下:
一、 年金改革的目標
健全年金財務,促進制度永續。確保老年生活,經濟安全無虞。兼顧職業衡平,實現世代互助。 透過這次改革,延長基金壽命,確保基金餘額至少一個世代不會用盡(公務人員退休基金延至 133 年,教育人員退休基金延至 132 年,勞保基金延至 125 年)。並透過定期滾動檢討,讓基金永續,「世世代代領得到,長長久久領到老」。
讓 18%優惠存款制度走入歷史,所節省的經費扣除地方自籌款之餘額,全數撥補挹注退撫基金。 爲保障早年年資較低或待遇偏低的退休公教人員的老年生活,訂定符合老年經濟安全所需的「基本生活保障」(25,000 元或 32,160 元)。若是其月退休金總額低於「基本生活保障」,則維持原支領之金額,不予調整。若是退休公教人員支領月退休金(含兼領)者,其總額超出 「基本生活保障」,優惠存款最晚分 6 年全數歸零(優存利率第1年降至9%、第3年降至6%、第5年降至3%、第7年降至 0)。若是支領一次退者,另設計方案逐年調降優存利率。
優存利率歸零或調降後之月退休金總額,將不低於「基本生活保障」。歸零或調降後的優惠存款本金,將交還本人。
在優惠存款利息歸零之後,未來退休公教人員年金的平均所得替代率,將設定爲「本俸兩倍」的 60%,約等於非主管人員「實質薪資」的 70.8%。 超過的部分,將會先調降至「本俸兩倍」的 7%,再以每年1%的幅度逐步調降,至預訂目標爲止,藉此拉近不同職業別年金所得替代率的差距、減輕各職業別社會保險與退休制度的財務負擔,並逐漸與國際接軌。
調整退休金計算基準,平均投保(提撥)薪資採計期間,逐年延長 1 年,至最後或最佳 15 年(180 個月)爲止。 藉此拉近公教人員給付與投保(提撥)薪資的計算差距,降低臨退升遷的不公平。也避免勞工平時以多保少、臨退以少保多的道德風險。
因應人口老化、預期壽命延長的趨勢,除危險勞動或特殊職務者之外,標準請領年齡均漸進調整,逐年延後至 65 歲。
提前退休者,得領取「減額年金」;延後退休者,得領取「增額年金」。提前或延後年限最多 5 年,並依每年 4%的比率,降低或增加年金給付額度。針對危險勞動(例如警察、消防等)與特殊職務者(例如中小學教師,另外訂定更早的請領年齡,允許其額外再提前請領減額年金,以符合其職業特性。
六、 提高費率上限,漸進調整費率
公教退撫基金之提撥率法定上限,提高爲 18%。費率自方案實施後,將逐年提高 1%,並於費率達 15%時,檢討整並公教 人員保險之可行性,訂定最適費率。如無更佳方案,則費率逐年再調高至 18%爲止。 勞工保險費率之法定上限,亦提高爲 18%。費率自 107 年起 每年調升 0.5%,於 112 年檢討是否與勞工退休金整並。如無更佳方案,且經精算未來 20 年保險基金餘額不足以支應保險給付,其後每年繼續調高 1%至上限 18%(117 年)。
爲接軌國際趨勢,我國的年金總費率(勞工保險加勞工退休金、公教人員保險加公務人員退休或教育人員退休制度費率) 應以不超過 20%爲原則。
在費率調高的同時,政府財源亦將挹注基金。 在公教人員部分,調降退休所得和取消優惠存款所節省的經費,在扣除屬於地方政府的自籌款後,其餘額將挹注退撫基金。在勞工部分,政府自 107 年起每年撥補 200 億元挹注基金,強化財務永續。
八、 設計年金年資可攜帶制度,跨職域就業有保障
我國各職業別年金制度各自分立,受僱者若是跨職域轉換工作,其年金請領權益將嚴重受損,不利於個人職涯的規劃。爲了因應各職域之間人力流動的需求增加,各職業別保險與退休(撫)金制度應設計「保留年資」的規定,讓受僱者可以在屆齡退休之前,自由選擇轉任不同職域工作,到了法定起支年齡,以「合併計算年資、分別計算年金」的方式,請領其原有加新任職業別的退休金,不必爲了請領月退休金而於退休前再回任原職;或擔心領不到月退休金而不敢離開原職場。
此次年金改革,退休人員團體普遍關心基金管理效率問題,期待基金投資效率提升,以增加職業別年金之財務穩定,並藉此提高給付水準。未來基金管理的改革方向,將讓基金管理專業化、資訊透明化,並減少政治干預,增加利害關係人參與選擇權。
當前年金制度存在若干針對特殊對象的不合理設計,應一 並處理,包括:1.國民黨黨職並公職年資溢領的年金、2.政務官年資並計事務人員年資而領取偏高的優惠存款利息、3. 法官與檢察官之養老與退休金加上退養金之後所得替代率偏高、4.財政部所屬公營行庫享有 13%的員工優惠存款等, 應該趁此次年金改革一併檢討改進。
依各年金相關法律規定已領取退休金(含優惠存款利息)者 ,其已領取部分不會要求繳回。但本次年金改革後,所有領取退休金者應一體適用改革後的新規定,以符合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