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子燒死8至親「自首」逃死!公民老師提3點:法官不用幫罪犯找理由
新竹市輪胎行遭縱火,祖孫3代8人葬身火海。(中時資料照片,王惠慧攝)
新竹輪胎行2022年6月間發生8死縱火案,兇手陳家幺子陳彥翔一審遭判處死刑,二審臺灣高等法院考量陳彥翔「自首」,昨(11)日改判無期徒刑,讓死者家屬超崩潰。消息引發外界關注,公民教師黃益中對此提出3點看法,他說刑法第62條規定自首「得」減輕其刑,不是「應」減刑,認爲「法官不用幫罪犯找理由」。
公民教師黃益中昨日在社羣Threads發文,指出新竹輪胎行逆子陳彥翔縱火燒死母親、妹妹、妻子、3名子女、大嫂及姪女共8條人命,一審判處死刑,二審高等法院認定陳彥翔「自首」改處無期徒刑。
黃益中接着列出3點表示,刑法第62條規定自首「得」減輕其刑,並不是「應」減刑,直言「法官不用幫罪犯找理由」;其次,根據《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八號判決》解釋,若「犯罪情節屬最嚴重」適用死刑,他質疑陳彥翔殺了8至親,「這還不算最嚴重?那法官可以告訴我,什麼纔是最嚴重之罪嗎?」
最後,黃益中提到刑法第77條規定,無期徒刑執行逾25年可申請假釋,直呼就算要廢死,陳也應該是終身監禁,而不是用這種「假的無期徒刑」混淆視聽。
文章引發關注,不少網友紛紛留言支持「這不判死真的法官都不需要了」、「想慈悲就別當法官,法官的條件應該是公正而不是慈悲」、「這判決一出根本在跟醞釀殺人的潛在行爲者說殺人不犯法」、「臺灣法律是神學,按現在死刑門檻,鄭捷一定還活着!」、「不要浪費納稅錢養這種喪心病狂的殺人魔、人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