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檢舉逃漏稅 啟動調查要有具體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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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民衆見到不法逃情事,多會利用匿名或是未具真實姓名等方式檢舉逃漏稅案件。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選擇匿名的民衆必須提供具體事證,國稅局纔會啓動調查。

依財政部訂定「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作業要點」規定,檢舉逃漏稅應載明檢舉人及被檢舉者之姓名、地址,並提供所檢舉違章漏稅事實及可供偵查之具體事證。

南區國稅局表示,以匿名或未具真實姓名方式提出檢舉,檢舉內容若欠缺可供偵查之具體事證,將無法有效通知檢舉人補正,這也會造成這類匿名又未提供具體事證之檢舉案件,國稅局得不予處理。

南區國稅局指出,稽徵機關對檢舉人的身分保密措施相當「到位」,檢舉人的個人資料皆有專責人員登錄、密封,以確保檢舉人身分不外泄,民衆可放心提供真實姓名及地址,一旦因所提供的具體事證而查獲逃漏稅,還有機會領取檢舉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