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檢舉逃漏稅 無法領獎金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一般民衆檢舉逃漏稅可領取獎金,但如果舉發人爲公務員則不適用獎金核發規定

依照所得稅法第103條規定,民衆檢舉納稅義務人或扣繳義務人有匿報短報或以詐欺及其他不正當行爲之逃稅情事經查明屬實者,稽徵機關應將罰鍰20%給予舉發人以做勉勵。

然而,爲避免公務員利用職權、防止流弊並保障國家稅收,所得稅法第103條第4項明定當公務員爲舉發人時,不能適用檢舉獎金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