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叫全國人不要講」保護狼師? 姚立明轟:衛福部違法
▲保護狼師?姚立明轟衛福部違法「父母爲何不能講女兒」。(圖/翻攝三立新聞)
女作家之死,揭露補習班狼師事件,衛福部發聲明,考量涉及早年性侵害創傷議題,要求保護被害人身分隱私,但國會觀察基金會董事長姚立明2日上政論節目狂轟,「衛服部已經違法」,搬出性侵害防治法批評,法律明文規定你要爲被害人講話,「可是你叫全國的人不要講」,更不懂爲何父母不能提到女兒名字。
姚立明劈頭就說,性侵害防治法並沒有提到「加害人」,加害人是檢察官的事,「不提加害人難道是保護加害人嗎?」他搬出性侵害防治法第十三條第三項,指被害人死亡,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衡社會公益,認爲有報導或揭露必要,質疑該講出來的責任就是衛福部。
▲女作家之死揭露補習班狼師,引發社會輿論。(圖/翻攝臉書)
「我現在就講她(女作家)名字,她寫了一本書,是否性侵害是衛福部要確定。」姚立明認爲,被害人死亡時,有報導揭露必要,而衛服部就有責任調查是否有性侵,若沒有公益理由,例如加害人死亡等就不用講,「怎麼可以叫大家不要講。」
姚立明認爲,法律明文規定衛福部要爲她講話,可是衛福部卻叫全國的人不要講,那這個案子該怎麼處理?建議衛福部可以先移送請檢方一起辦,檢方最起碼調查了。議員都可以找到證人、證物,加害事實,被害人書中也宣稱自己被害的過程,經父母親證實,但「衛福部好像看到地上有屍體,叫大家不要管,然後就走了。」
「社會局憑什麼罰父母。」姚立明不解,「我女兒名字講30次都可以」,爲何父母親在保護女兒,卻不能講名字,現在公務單位在做什麼?讓他都不曉得發生什麼事情了?
●衛福部聲明稿如下:
對於近日媒體報導某作家自殺一案,本部依循往例請縣市主管機關了解個案,以於必要時予以適當之協助
有關近日媒體報導某作家遭補習班老師誘姦而自殺一案,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因4月28日下午多家平面媒體詢問本部對該事件之看法,同時即時新聞也露出,除依慣例第一時間請臺南市政府社會局瞭解林案過往有無通報紀錄,是否爲保護性個案,同時考量本案涉及早年性侵害創傷議題,因而在同日下午發佈新聞稿呼籲社會大衆要重視性侵害被害人的心理創傷及身分隱私保護議題,宣導性侵害創傷復原中心求助管道資訊;至於媒體及民衆是否有違反被害人隱私權保護,需由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臺南市社會局就個案認定、處理,衛福部並未干預新聞報導。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自民國86年1月22日公佈施行,102年7月23日行政院組織改造性侵害防治業務從內政部移撥至衛生福利部,爲強化性侵害被害人身分隱私保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條及第13條之1有對媒體報導性侵害事件明訂相關規定,同時也擴及任何人,但「經有行爲能力之被害人同意」、「檢察官或法院依法認爲有必要者」、「於被害人死亡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衡社會公益,認有必要者」、「有正當理由」之情形則得以排除適用。張秀鴛表示,鑑於大衆媒體傳播快速,尤其性侵害案件對被害人及家屬影響甚鉅,爲避免媒體或民衆觸法,造成傷害擴大,適時提醒相關法律規定以求自律實有必要;惟個別案件是否違法或符合例外規定而免罰,仍需由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就個別案件審酌其公益性、必要性或正當性等進行裁量。
除此之外,根據研究顯示,過度渲染自殺訊息模仿效應將油然而生,最可能發生在年輕族羣身上,衛生福利部表示,媒體報導自殺新聞可以參考世界衛生組織(WHO)所建議之「六要」與「六不」原則,另外也請民衆多關心自己身邊的人,多給予彼此正面的鼓勵,走出戶外多給予正向積極的思維模式,多陪伴、多傾聽,以避免類此憾事一再發生。
世界衛生組織(WHO)建議媒體報導自殺新聞原則:「六要」與「六不」
「六不」:
.不要刊登出照片或自殺遺書。
.不要報導自殺方式的細節。
.不要簡化自殺的原因。
.不要將自殺光榮化或聳動化。
.不要使用宗教或文化的刻板印象來解讀。
.不要過度責備。
「六要」:
.當報導事件時,與醫療衛生專家密切討論。
.提到自殺時,用「自殺身亡」而不要用「自殺成功」這樣的字眼。
.只報導相關的資訊,且刊登在內頁而非頭版。
.凸顯不用自殺的其他解決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