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提衛廣頻道評鑑修正草案 有條件「簡易通關」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示意圖/本報系資料照片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3日審議通過「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評鑑審查辦法」第5條之1及第12條修正草案,簡化評鑑程序。就直播衛星廣播電視服務事業、境外直播衛星廣播電視服務事業、境外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及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或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受評鑑頻道未製播特定類型節目等業者,在評鑑前沒有違規紀錄,可以書表審查即可。

根據規定,目前境內外衛廣頻道供應事業執照期限六年,滿六年需審查換照,執照滿三年需進行評鑑。

NCC表示,此舉是爲了「輕政便民」,但依照規定,有製作特定四項節目(新聞及財經新聞、財經股市、兒少、限制級節目)頻道,仍要提交完整評鑑資料;購物頻道、製播有特定類型節目之衛廣節目供應事業及他類頻道(如地方頻道)節目供應事業於營運計劃上另有相關要求事項、地方頻道之評鑑尚須地方政府參與辦理,相關業者仍須依原規定辦理評鑑。

NCC統計,到今年6月30日止,境內外衛廣頻道供應事業共計301個頻道,倘無裁處紀錄時,至多有188個事業適用簡易程序。

根據程序,草案預計公告60日聽取外界意見,並將參酌外界意見修正提送委員會議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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