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華貪警包庇賭場 暗號「吃麪」就收賄判11年定讞
▲萬華分局員警以「吃麪」爲暗號收賄。此爲示意圖。(圖/記者謝婷婷攝)
臺北市萬華警分局偵查隊前小隊長嚴華鬱、西園路派出所前警員江仁佐,2人長期包庇轄區內天九牌賭場,並透過白手套莊姓男子收賄。雙方多以「吃麪」爲暗號,在萬華區某面店內交付賄賂,甚至莊男住院時,2人還到病房收賄。最高法院審理後,將嚴、江2人分別判刑11年與13年定讞。
本案由臺北地檢署偵查起訴,檢方指出,天九牌賭場林姓業者爲躲避查緝,透過白手套莊男行賄嚴、江二員,莊男常以「吃麪」、「吃鴨肉面」爲暗語,約嚴員到臺北市中華路上的知名麪店吃麪,並預先將4萬至10萬元現金塞在煙盒內。席間莊男就會請嚴員抽菸,現金煙盒就擺在桌上,等吃喝完畢後,嚴員即順手取走現金煙盒。
不僅如此,莊男2014年11月間因病入住臺大醫院開刀,嚴員還親自進臺大醫院病房收賄。檢調追蹤多時後,在2015年1月間發動偵查行動,將2名員警帶回。其中嚴員還在案發前一週,逮捕西門町雙屍槍殺命案的天道盟殺手陳福祥,立下大功,結果因本案遭檢方逮捕,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全案提起公訴後,進入法院審理程序。2人均否認收賄,辯稱借貸關係。但一審法院認定2人長期收賄,各收賄75萬元,因此一審將2人均重判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5年,行賄的業者與白手套則全數認罪,分別判刑1年8月到8個月不等刑期,並宣告緩刑。
案件上訴二審,二審高院仍認定嚴、江二人有罪,其中嚴華鬱改判11年有期徒刑、江仁佐改判13年有期徒刑徒刑,均褫奪公權5年。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9日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