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看經濟】戴志言/從更新科技研發指標,再創臺灣經濟實力!
▲科技部2011年起推動萌芽計劃,邀請新創團隊分享把科研結果成功轉成商品化。(圖/科技部提供)
科技研發是促進國家經濟發展的重要因素,科技投資對經濟體系會帶來內生性的成長效果,因此各國莫不將前瞻科技研發與政策投資視爲重要的產業政策,透過獎勵補助科技研發活動,帶動整體的經濟發展,並作爲與對手國家之間的競爭差異的來源。以各國的研發投資分佈情形而言,民間企業爲主要研發經費的來源,大致佔有七成左右的比重,而來自於政府與大學研究機構的經費佔比大約爲三成的比重。公共研發投資的比重雖然僅有三成,但是多數的研發內容是以高風險的前瞻技術爲主,與企業重視的應用轉化研究有所不同,而前瞻技術的研究開發也涉及到後端應用研究的難易,因此如何對於政府投資的科技計劃進行管理與應用也反映出一個國家的科技經濟實力。
我國現有的科技計劃提案程序主要是由中長期綱要計劃、年度細部計劃等計劃項目組合而成,透過部會自行審議、科技部會審議等機制完成科技預算與投資項目的規劃。在現有提案設計制度上,科技計劃最後產出成效多半是學術論文、專利、人才培訓人次等內容,真正能夠扣合各項重大政策或產業需求的指標則相對缺乏,造成我國科技研發成果往往處於「政策亮點」階段,對於如本土綠能電力貢獻、產業國際競爭力、促進產業新創技術商業化、促成創新服務模式、提供產業就業機會等政策目標之間的扣合程度不足,以致於成果常常遭受批評。上述現象大致上可以歸納爲以下原因:
(一)計劃驗證指標問題
現在的預算與計劃在技術驗證指標上的設計缺乏可驗證性與獨立審議的機制,以致於大多數的科技研發計劃無法具體呈現技術開發進展、技術國際發展差異等資訊,計劃驗證指標以過程性指標爲驗證基礎,導致科技研發成果在後續的移轉應用上,面臨產業應用轉換與計劃技術指標產生差的問題。
(二)不同技術成熟度階段之間的政策銜接問題
由於科技發展具有不同的階段與成果,我國現有的科技計劃散佈於各部會之中,不同的部會計劃對於科技開發應具有互補性,亦即透過大學爲主的前瞻技術開發結合產業應用爲主的轉化研究,形成支援國內產業發展的科研體系。但是在實務運作上,不同科技發展階段的技術成熟度差異,造成部會之間的成果難以移轉達成合作,且在各自體系的競爭之下,逐漸演化成爲不同的科研產業合作體系,造成某些技術領域的重複投資與相互競爭現象。
現有的提案審專家規劃是以學術專家加上具有政策或產業實務的人選組成,實際運作上也可以發現學術專家在大型計劃比重高於業界專家,在缺乏業界共同參與審查提案之下,部分的科技開發提案形成以專利、學術論文、研討會等指標作爲計劃績效的查覈基礎,忽略技術本身開發的目的在於提供產業國際競爭的武器、滿足國內重大施政政策的中長期目標需求,形成結案成果在專利、學術論文、研討會參與人次等指標達標,實質計劃投資效益與成果卻很難呈現的情形。
若能在技術開發與審查階段增加產業發展需求觀點,以技術最終使用者觀點規劃關鍵技術計劃,在計劃指標設計上要求產業效益或重大政策的支援程度,則在後續的研發成果移轉產業應用的過程可以產動態調整的功能,引導計劃內容適時針對國內廠商需求加以調整。
(四)缺乏忍受失敗風險的績效評估制度
現行的技術研發計劃過於重視「計劃亮點」與「成功率」,對於計劃失敗風險的容忍度較低,造成部分計劃在規劃上一直都是以追趕國際技術水平爲主,甚少計劃以超越國際的角度規劃技術發展以及應用內容,對於產業關鍵性協助較低。若能夠在計劃執行中期階段,透過獨立專業審查機制確認計劃後續的風險問題、階段性計劃成果轉用其它領域等問題,並且減少對於計劃亮點這一類的評估指標,迴歸技術發展本身的目的,或許可引導國內的研發計劃思考如何對應本地產業、應用環境的需求,也能夠從容忍計劃失敗並給予轉型機會的方式,鼓勵以超越國際作爲計劃目標,以績效制度引導計劃的執行過程。
綜合以上現象,國內未來的科技研發管理應從KPI管理階段朝OKR方式(Objectives and Key Results)進行,以中長期重大政策所欲達成之目標結果進行系統性分析,並根據臺灣本身的科研能量、研發成果採購機制、國際技術進展、部會之間合作關係等因素規劃適合的技術與管理機制,使科技研發能夠真正成爲推動臺灣經濟發展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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