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衆籌組「林書豪黨」 內政部不準
▲紐約郵報形容,尼克見到林書豪猶如看到鬼,嚇到忘記防守。(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林書豪帶來的「林來瘋」太瘋狂,日前臺灣民衆向內政部申請成立「林書豪黨」,遭內政部不符政黨設立宗旨等理由否決,民衆再提訴願,以自己名字作爲黨名也遭駁回。
人民團體法規定,設立政黨須先召開成立大會,會後30天內檢具章程、會員名冊等資料,申請內政部備案後,程序才完備;申請成立「林書豪黨(英譯Jeremy Lin Party)」的民衆按規定,於3月檢附章程及負責人名冊,向內政部申請備案。
內政部3月27日函覆,以林書豪黨爲政黨名稱與設立宗旨不符,且以他人名字作爲政黨名稱,有違民法規定、非民主常態,加上章程草案也未明訂清楚,予以否決。
該民衆申請案被內政部駁回後,欲改以自己姓名申請政黨備案;但內政部於5月10日再次函覆不予備案,因爲不論以個人之名或他人之名作爲政黨名稱,有違民主政治常態,其中以他人之名作爲政黨名稱,違反民法相關規定。
申請人提出訴願,指人民團體法未直接限制政黨名稱的選用,雖然內政部強調不能以他人之名作爲政黨名稱,但民國88年12月已覈准中山黨爲政黨名稱,有前例可循。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11月初駁回表示,藉林書豪爲政黨名稱對外經營關係、推展活動,易導致民衆產生誤信,有違誠信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