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衆報考消防人員身高不符165 消防署:考量工作所需

記者文萱臺北報導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28日召開記者會指出,他接獲黃先生陳情,發現國家公職特考具身高限制,讓黃先生因些微差距無法報考;且警察、調查局海巡人員的身高資格不一致,獨獨警察、消防人員應高於165公分,令人不解這些規定究竟從何而來。消防署、警政署表示,主要是考量工作內容需求而訂定身高。

黃先生出席記者會指出,他報考消防人員特考通過後,入訓前身高爲165公分,剛好符合資格,但5個月後卻因在瓦斯行工作導致腰傷,進行復檢時,身高已轉爲163公分。他認爲,消防勤務已和警察工作內容完全不一樣,「爲什麼消防署還是要根據警察制度身高限制?不太公平。」

段宜康則質疑,消防員男女身高165公分、160公分是如何訂出,且消防員爲何要165公分以上、女性爲何不用?難道是男女有別火災現場還會因男女不同而有差別?他更質疑,原住民身高資格只要158公分,是因爲比一般人看起來更兇悍嗎?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指出,他接獲黃先生陳情,發現國家公職特考具身高限制,讓黃先生因些微差距無法報考;各部會應全面檢討,非必要時不得以身高理由予以限制。(圖/記者王文萱攝)

段宜康說,黃先生本身領有救生員執照及多年資歷,但卻因身高受限而無法報考,各部會應全面檢討,非必要時不得以身高理由予以限制;黃先生認爲,若以部會說法,身高與工作業務有關鞋子其實也可作爲輔助工具,「本來滿希望能救人一命」。

消防署訓練中心主任蕭煥章說,消防人員具身高規定,是希望在面對火災、救助山難狀況,能有足夠的身高去處理,且搬運傷患亦需要能夠承受重量,因此,在生理高度、體能狀況等問題都是考量因素,「救護時需要搬運,若身高差太多也有問題」。

警政署教育組組長何明洲說,訂定身高最主要是考量業務工作,具相當的身高才能去操作因應,「若沒有一定的水平,操作時還是會有困難。」

不過,考試院考選部參事李震洲說,黃先生當初可能於衛生所地方基層單位,「檢查或許比較寬鬆」,但受訓人員報到後,應赴指定單位複檢,在較嚴謹的情況下,才後發現身高不符資格,「黃先生情況應該就是這樣」。

李震洲說,考試院希望警政署、消防署能依涉及工作情資而降低身高標準,但他們仍有自身考量,還是尊重他們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