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不到關東煮 臺中男「丟50元拿美工刀」刺傷勸架哥15公分:你不是很厲害
▲湯男買不到關東煮因而刺傷人,被判1年2月徒刑。(圖/資料照/圖中人物和新聞無關/記者曾婉婷攝)
臺中市一名湯姓男子到超商買不到關東煮,竟和謝姓店員發生爭吵,且拿走店內的美工刀刺傷勸架的廖姓男子,嗆聲「你不是很厲害」,造成對方腋下長約15公分、深約5公分的傷口。法官認爲被告並非「殺人未遂」,改依傷害罪判1年2月徒刑。
判決指出,事發於今年3月31日凌晨2時許,當時在店內喝酒的廖男見湯男和謝男起口角,因此上前規勸。後來湯、廖相繼走到店外,湯抱怨廖偏袒店員,雙方發生推擠衝突,湯被其他人拉開後仍氣憤不滿,到店內跟店員說要購買小刀及刀片,聽到對方說沒賣小刀,自行到物品架上取出美工刀,並丟下50元在收銀臺。
湯男拿美工刀走到店外,刺入正轉身要離開的廖男右側腋下,自後方環抱廖,雙方一路拉扯至店門口,導致廖跌坐在地,再徒手毆打廖頭部好幾下、時間約8秒,並嗆三字經、「你不是很厲害」約15秒,之後又徒手毆打廖的上半身、頭部,還用腳踹廖的下半身,施暴過程約6秒。
▼湯男拿走店內的美工刀刺傷人。(圖/示意照/翻攝免費圖庫pixabay)
警方接獲店員報案後到場逮捕湯男,並扣得一把美工刀;檢方將湯依殺人未遂罪起訴。但臺中地院法官認爲,被告持刀攻擊廖男,並非刺入頸部或左胸等要害部位,且僅有一次持刀刺入的攻擊行爲。
法官說,廖男傷勢爲一處穿刺傷,即腋下開放性傷口,由右側腋下往右前肩方向延伸,長約15公分、深度約5公分;依照傷口的位置、 線條形狀及方向,應是被告持刀刺入廖男身體,並仍持刀緊握刀柄瞬間;而廖受痛轉身急欲擺脫被告攻擊,而造成該傷勢的可能性較高。
法官表示,被告持刀攻擊方式益見無殺人的故意,本案亦難單憑廖男所受傷勢嚴重,即認被告具「殺人故意」,難認被告所爲已成立殺人未遂犯行。法官認爲,被告坦承犯行,但迄今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未賠償對方所受損害,因此依傷害罪判1年2月徒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