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擬推關聯交易新規 不得利益輸送或監管套利
中國銀保監會21日公佈「銀行保險機構關聯交易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對銀行、保險、信託等各類金融機構單一關聯方交易比例上限做出規定,並要求銀行保險機構不得通過關聯交易進行不當利益輸送或監管套利;若違背監管要求,情節嚴重的情況下,控股股東或將被責令轉讓股權。
路透報導,刊登在銀保監會官網的徵求意見稿並要求,銀行保險機構不得通過掩蓋關聯關係、拆分交易等各種隱蔽方式規避重大關聯交易審批或監管要求;不得利用各種嵌套交易拉長融資鏈條、模糊業務實質,規避監管規定,爲股東及其關聯方違規融資、騰挪資產、空轉套利、隱匿風險等。
徵求意見稿要求,銀行機構對一個關聯方的授信餘額不得超過銀行機構上季末資本淨額的10%;保險機構投資單一關聯方的帳面餘額,合計不得超過保險機構上一年度末淨資產的30%;金融租賃公司對全部關聯方的全部融資餘額不得超過上季末資本淨額的50%。
徵求意見稿稱,銀保監會可以根據銀行保險機構的公司治理狀況、關聯交易風險狀況、機構類型特點等對銀行保險機構適用的關聯交易監管比例進行設定或調整。銀保監會或其派出機構可以根據實質情況和穿透監管原則認定關聯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