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燈故障害未婚郵差遭撞傷腰椎 憂「不能生」北市府要賠133萬
號誌出包「全綠」害未婚郵差傷腰椎,高院判國賠133萬多元確定(本報資料照片)
未婚的呂姓男郵差5年前騎機車在臺北市街頭,因號誌燈故障致東西向及南北向均呈綠燈,他遭小客車撞擊、腰椎受傷,他擔心因此影響生育能力,經提告求償,臺灣高等法院駁回上訴,判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須賠償他勞動力減少等費用共133萬2154元確定。
呂男在2017年3月13日上午騎乘重型機車沿北市安和路2段171巷由東向西方向行駛,在交岔路口時,號誌燈故障,東西向及南北向均呈綠燈,致呂男與路口與沿敦化南路2段快車道南向北方向行駛的自用小客發生碰撞。
呂男說他因此腰椎嚴重傷害,致使他腰背、下肢疼痛、行動困難,已無法如同往常騎乘機車遞送郵件,且腰椎所受之傷勢,造成雙下肢麻、無力之症狀,倘若未妥善治療及復建,恐會影響生育能力,另請求精神慰撫金賠償。
臺北地方法院一審及高院二審都認定,事故肇事原因爲號誌燈運作異常,號誌燈不具綠燈號誌可直行之安全功能,而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在事故發生約20分鐘後經通報始知悉號誌燈異常並前往修繕,堪認其內部對於係爭號誌燈異常並無監控機制。
合議庭認爲,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對於係爭號誌燈之管理維護欠缺,應負國家賠償責任,判決須賠償呂男腰椎傷害勞動能力減損10%的費用113萬4525元,復健治療及非財產上之損害12萬元,共133萬多元,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