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婦廚房滑倒斷脊椎…控「樓上漏水害的」 求償533萬判賠11萬

陳婦2017年12月在廚房滑倒摔斷脊椎,怒控「樓上漏水害的」求償533萬,建築師公會鑑定後,發現6年前就註定這場悲劇。(示意圖,非新聞當事房屋/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羅志華臺北報導

北市陳姓婦人於2017年12月20日在廚房踩到積水摔斷胸椎,經治療後仍有劇烈疼痛生活需他人協助;家屬主張家中自11月間,就因樓上先前施工漏水,導致陳婦誤踩積水滑倒,依醫藥、看護、精神撫慰等費用,向樓上鄰居求償533萬7367元,北院日前判樓上屋主應賠陳婦11萬2070元。

住7樓的陳婦表示,家中因8樓漏水,導致廚房、陽臺主臥室都有滲水,不僅牆壁剝落、屋內更時常有積水,害她在廚房滑倒摔斷胸椎,至今仍留有嚴重後遺症

但8樓屋主表示,2012、2013年間因9樓漏水,樓下鄰居家中都有滲水,陳婦家裡會漏水,不見得是8樓害的,且7樓在2018年1月就不再漏水,而8樓在2011年後就沒再裝修,顯見7樓漏水並不是8樓施工造成,另外,本棟屋齡超過40年,漏水也可能只是自然老化結果,主張陳婦跌倒與8樓無關。

北院審理時,請建築師公會現場會勘,查出8樓於2011年施工時,破壞到消防設備偵測器管線保護管,卻未做妥善處理,纔會造成7樓2017年時漏水,其中也包含了房屋老化的原因

法官採信建築師公會報告,認爲陳婦因醫療、復健、看護、交通、精神撫慰金損失共37萬3567元,但陳婦滑倒應自負7成責任,判8樓屋主應賠11萬20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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