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無照友租車害22歲士官遭撞亡 臺中男要賠單親媽133萬元
賴姓男子2019年間幫沒有駕照的楊姓男子租車,沒想到對方開車行經臺中市南區忠明南路與南屯路口時,撞上簡姓機車騎士,導致對方傷重不治,最終兩人被簡母提告求償253萬3049元。臺中地院法官衡量事故責任歸屬以及雙方經濟能力等因素後,判賴、楊兩人應連帶賠償133萬2156元較爲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簡母在判決書中主張,楊男無照開車上路,還逆向跨越分向限制線開往順向車道,沒有讓行進中的車輛先行,導致兒子反應不及撞上,連人帶車滑行倒地,再撞上另一名梁姓騎士的車,因而受有頭部外傷合併顱骨骨折及左側硬腦膜下出血、呼吸衰竭、左側股骨骨折、身體及四肢多部位擦傷等傷害,送往醫院搶救,仍在2019年6月7日宣告不治。
簡母表示,自己是單親媽媽,辛苦將孩子拉拔長大,孩子也很體貼、孝順,高中畢業後就成爲陸軍士官,幫忙分擔家計,沒想到卻在22歲時遇上死亡車禍,讓她承受白髮人送黑髮人的劇痛,因爲過度憂鬱、整日以淚洗面,因此罹患輕度失智及視神經萎縮症狀,於是決定對肇事的楊男、幫忙租車的賴男提告求償253萬3049元。
對此,楊男坦承無照駕駛並表示,自己的綽號是「古椎」,和賴男是在網咖認識的,「我問賴男有沒有駕照可以幫忙租車,我有跟他借車來開,他知道我沒有駕照」,沒想到卻發生這樣的憾事,他願意賠償簡母7萬8969元的醫療費、40萬元的喪葬費、5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以及機車毀損費用3萬元。
▲賴男坦承曾幫綽號「古椎」的朋友租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而賴男經過合法通知並未出庭,也沒有提出任何書狀聲明,但他曾經提出抗辯,表明2019年5月間的確有向車行租車,還先給了1萬8000元的費用,約定租借一週,「我有一個朋友說要搬家,我只知道朋友綽號叫『古椎』,但不知道真實姓名,他問我有沒有駕照可以幫忙租車,搬完家就會還車,我就幫他租車了。」
臺中地院法官認爲,賴男明知楊男沒有駕照,依法不得駕駛汽車,仍答應幫忙租借,導致車禍發生,顯然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與事故發生有相當的因果關係,最終判賴、楊兩人應賠償簡母133萬2156元較爲適當(已扣除汽車強制險),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