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餘命83年!臺中惡保母摔癱1歲女童 判賠2654萬

臺中太平區1歲多女童遭郭姓保母施虐致癱。(資料照片)

臺中太平區1歲多女童遭郭姓保母施虐致癱。(資料照片)

臺中市太平區3年前爆發郭姓女保母虐童,重摔1歲陳姓女童致癱案,郭女在刑事涉重傷害罪被判6年8月確定;女童家屬提起民事求償,臺中地院以女童平均餘命83.14年,包括住院治療醫療看護,出院後護理之家費用、喪失勞動能力損害及母女的精神撫慰金等,共判郭女賠償2654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

領有托育人員證書的24歲郭女,爲幫忙負擔家計,在太平租住處照顧2歲兒子外,並24小時收託1歲大陳姓女童,2019年6月21日上午,她幫女童換尿布時,女童與兒子同時哭鬧,她一時情緒失控,抱起女童猛力搖晃,並抓起女童重摔在牀墊後,即帶兒子離開,不久,因沒聽到女童哭聲,查看時發現女童已昏迷,緊急送醫。

女童傷重顱內出血、腦部創傷,昏迷指數3在加護病房救治,家屬心痛在網路貼文控訴,當時爆發直播主號召網友包圍郭女住處,曾引發警民衝突事件。女童術後治療仍癱瘓、無法吞嚥,合併癲癇等重傷害,郭女犯後坦承犯行,辯稱產後憂鬱長期累積,請求從輕量刑,被依傷害致重傷罪判刑6年8月確定。

女童家屬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求償,女童住院期間醫療及看護費用;出院後護理之家、看護、喪失勞動能力之損害及精神撫慰金;女童母親的精神撫慰金200萬元等共求償3000萬元。

臺中地院法官審酌醫院病情評估,女童因腦傷致身體僵硬、肢體偏癱、軀幹控制不良,需鼻胃管餵食,認定復原可能性極低,終身須在護理之家照顧,並依據內政部統計108年臺中市簡易生命表,案發時女童年僅1歲多,認定平均餘命爲83.14年。

一審法官判決郭女共賠償2654萬餘元。在女童部分,出院後護理之家費每日以1400元計算,期間總金額爲1697萬元;20歲至65歲期間45年的喪失勞動能力損害,依2020年法定最低基本工資計算爲684萬餘元;精神撫慰金爲250萬元,加上住院期間治療及看護費用等共判賠2504萬2117元。另,請求賠償女童入住護理之家的24小時看護費用,則因未證明必要性,未獲準。至於女童母親的精神撫慰金部分,則判賠1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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