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市新動向!深圳個人按揭要求“主體封頂後再放貸”?銀行迴應“屬實”

最近一段時間,從嚴審覈增量房貸的提法經常出現。

就在7月4日,市場傳出消息,深圳多家商業銀行已要求,個人住房按揭貸款需在主體封頂後才能放款。也就是說銀行將僅對主體結構已封頂的住房項目發放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相關規定將從5日開始正式實施。

對此,記者採訪包括中國銀行在內的兩位銀行個貸經理,得到的回覆是上述消息屬實,相關規定將從5日開始正式實施。對此,記者也會持續跟蹤。

市場消息指出,上述規定實際上源於中國人民銀行在2003年發佈的《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信貸業務管理的通知》(簡稱“121號文”),其中明確指出商業銀行在發放個人住房貸款時,必須確保所購住房的主體結構已經封頂。此外,2007年9月27日,中國人民銀行與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發佈的《關於加強商業性房地產信貸管理的通知》(簡稱“359號文”)也重申了這一要求。

有房地產業內人士表示,在房地產上行期,由於各地區實際情況不同,多數城市並沒有嚴格執行359號文,有開發商或通過虛假的監理月報等封頂材料提前辦理個人住房按揭,埋下了爛尾隱患。銀行應該持續跟進樓盤情況,積極採取措施,努力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近幾年,部分樓盤因延期交付引發的問題被廣泛關注,強化預售資金監管、銀行放貸政策一再被提及。多地曾發佈商品房預售資金管理細則,明確各方責任,要求預售資金應存入銀行專用監管賬戶,不得隨意支取、使用。在放貸政策方面,記者梳理髮現,多地也曾提高相關要求。例如早在2022年,市場就有消息指出青島地區要求所有樓盤封頂後銀行纔可以發放按揭貸款。

隨着調控力度的加大,嚴格執行“先封頂纔可以放貸”政策也將成爲常態。易居房地產研究院研究總監嚴躍進強調,2003年央行就已發佈相關政策,但各地在執行過程中有所偏差。當前需要重新學習此類政策精神,基於目前購房者的呼聲和訴求以及從防範“爛尾樓”和金融風險角度,重新嚴格落實央行2003年對於房貸發放的政策。

廣東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李宇嘉認爲,過去房地產市場上升期,有些開發商資金鍊緊張,銀行又想多做一些房貸業務,一些銀行爲了爭取更多的房貸份額就會選擇“突破”政策打擦邊球,其實,“先封頂纔可以放貸”是防止爛尾的有效手段。從現在的情況來看,要回歸政策的本質,既爲了防止爛尾樓,也能保障銀行貸款的安全,嚴格執行該政策對老百姓和政府監管來講,肯定是好消息。

責編:李丹

校對:王錦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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