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男子花數百萬養兒5年發現非親生 前妻涉詐騙罪被刑拘

(原標題:六旬男子花數百萬養兒5年發現非親生 前妻詐騙罪被刑拘)

花費數百萬養育了5年的孩子,竟然不是自己親生的,這讓年過六旬的侯先生感覺天都塌了”。他至今仍無法相信,這種戲劇性事會發生在自己身上。

離婚近兩年後,一直藕斷絲連的前妻劉某告知侯先生,自己懷上了他的孩子。侯先生信以爲真,更爲自己老來得子而高興。據侯先生自述,此後的五年,他陸續花費數百萬元,包括爲孩子購置兩套房產並登記前妻姓名,送孩子進學費每年六七萬的高檔幼兒園,甚至於,他還爲劉某家人提供花銷

▲侯先生與前妻當年的結婚證

直到今年9月,一位朋友偶然提及看到劉某與另一男子周某參加宴會,這才讓侯先生有所察覺。他去做了親子鑑定,發現孩子並非親生,而且前妻在與自己離婚後第二天就與周某登記結婚。

9月28日,侯先生前往瀋陽市公安局凌雲派出所報案。目前,劉某因涉詐騙罪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從外遇到二婚再到離婚

知命之年的他“喜得貴子

1959年出生的侯先生,長期在瀋陽從事建築行業。他告訴紅星新聞記者,2007年,在去旅行社報名旅遊時,自己認識了1978年出生的女子劉某。劉某是這家旅行社的老闆,此後侯先生多次出遊前往海南、香港,都是從劉某所在旅行社組團成行的。

彼時,侯先生擁有兩輛豪車,劉某便經常借用,一來二去兩人逐漸熟識了。在一次旅遊回來時,兩人住到了一起。

侯先生坦承,當時自己確有家室,且有兩個女兒,後因劉某“跑自己家裡來鬧”,導致前妻無法忍受,最終婚姻破裂,侯先生與前妻於2009年離婚。2011年12月,他與劉某登記結婚。彼時,劉某已不再經營旅行社。

▲結婚證上的二人出生日期

侯先生說,因自己比劉某大近20歲,所以處處都讓着對方,對於她的要求也儘量滿足。無論是買名牌箱包貴重禮物,還是出國旅遊,他從來沒半個“不”字,更不會去在意花錢多少。

但自2013年起,事情慢慢起了變化。侯先生說,劉某經常找各種各樣理由——不是說父母不喜歡侯先生,就是挑他各種毛病——鬧着要離婚。經不住劉某的“大哭小鬧”,2013年2月28日,兩人辦理了離婚手續。

侯先生說,離婚後自己雖然離了家,但並沒有徹底跟劉某分開;他吃住在公司,但劉某還是會來找他,也會過夫妻生活;劉某遇到什麼喜歡的東西,也還會纏着他讓他給買。

2014年年底的一天,劉某突然打來電話告訴侯先生自己懷孕了。“說孩子是我的,還是個男孩”,這讓侯先生喜出望外,他稱,自此又開始對劉某百般伺候、好生招待,“就差給供起來了”。

5年花費數百萬

精養他任前妻予取予求

侯先生自稱,儘管劉某仍以各種理由不讓他去劉家,但這絲毫沒有影響到他。爲了保胎,侯先生想方設法給劉某買各種營養品,精心照顧。爲了讓劉某“保持好心情”,只要她想要的東西,什麼名牌包、鑽戒,侯先生都一一滿足。

2015年9月10日,劉某在當地一家婦產醫院進行剖腹產,據稱前後花費20萬。侯先生告訴紅星新聞,劉某產後又要求他給兒子一套房子以便“有個穩定的未來”,於是他就在瀋陽市于洪區丁香湖用工程款頂了兩套房子,一套是76平復式、一套是115平方米,頂賬價280多萬。

按侯先生的說法,因爲孩子年齡太小,他就把房產登記到了劉某名下。其中,僅丁香湖一套房產,裝修就花了20多萬。

▲侯先生所購置的一處位於瀋陽于洪區的房產,在2017年被劉某進行了抵押

侯先生回憶,劉某說進口奶粉好,他就每年花3萬多元,去買新西蘭進口奶粉,孩子也一路吃到了5歲;幼兒園“上最好的,每年僅學費就六、七萬”,此外,“孩子打預防針、買保險、去迪士尼……每次只要她以孩子名義要錢,我都直接給她,前前後後都幾十萬了”。侯先生還稱,2019年自己退休後,劉某甚至還拿走了他的工資卡,卡上每個月會有4000元退休金到賬。

據侯先生介紹,雖然劉某聲稱“父母不喜歡侯先生,不肯讓他登門進家”,但逢年過節,她都會向自己要錢說給父母買禮物,“每次都是一、兩萬。”侯先生還提到,在劉某母親生病住院期間,“所有的醫藥費用也都是我給拿的”,但是,劉某母親病逝後,“自己曾想去參加葬禮,但劉某說什麼也不同意。”

▲侯先生向紅星新聞記者出具的情況說明

侯先生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因爲平時兩人不在一起住,每次都是劉某來找他。每天他都會給劉某或孩子打電話,劉某叫他“老公”,孩子也管他叫“爸爸”。

侯先生說,劉某也會帶孩子過來,別人看了也說孩子長得“多少有點像他”,所以他也從來沒有懷疑過孩子身世。直到今年9月中旬,侯先生的朋友告知他,看到劉某和另一男子周某在一起,侯先生這才感覺“不對勁”。

鑑定兒子非親生

男子報警前妻被刑拘

心生懷疑的侯先生並未聲張,而是暗自對此進行了調查

“之前不知道孩子在哪家幼兒園,後來一點點去摸,看到周某開着我的車去接孩子,住在我給劉某買的房子裡。孩子管我也叫爸爸,管他也叫爸爸。”侯先生回憶,看到這一幕,自己“腦袋都快炸了,血壓直接升到了180”。

經過後續調查,侯先生髮現劉某和周某從小就相識,是男女朋友關係。周某和劉某一起從事旅遊業時,周某因詐騙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二年,直到2012年年底才刑滿釋放。侯先生說,劉某此前每次向他借車,原來就是開車去撫順監獄看周某。

“劉某2013年2月28號跟我辦了離婚手續,3月1日就和周某登記結婚。這是一天都沒耽誤啊!”提起此事,侯先生顯得尤爲氣憤。

2020年9月23日,鑑定機構出具的鑑定結果顯示,孩子與侯先生並無血緣關係。

▲親子鑑定書

同時,侯先生從婦產醫院獲得的出生證明顯示,孩子的父親一欄上寫的是周某的名字。

▲出生證明

侯先生說,這些年來,劉某一家三口沒有工作、沒有收入,自己被騙得團團轉,成了他們一家三口的“金主”。按侯先生的粗略估計,“不算兩套房產,不算給的現金,有賬可查的5年裡自己給他們的就有200多萬”。不僅如此,劉某還將於洪區的房子進行了抵押。

9月28日,侯先生來到瀋河公安分局凌雲派出所報案,警方予以立案。次日,劉某因涉嫌詐騙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立案告知書

侯先生透露,劉某在派出所接受調查時明確表示,自己知道孩子的生父是周某,這些年來,一直以孩子是侯先生的兒子爲藉口向侯先生要錢。

案發後,劉某的父親曾找過侯先生協調解決此事。侯先生告訴紅星新聞,對方打電話過來,說會把騙來的兩套房子還給我,但得等劉某出來,“這些年騙的錢款,他們也會還,求我放過劉某一馬。我沒同意,劉某的父親扔給我一句話‘再見’就再也不聯繫了。”

“之前以爲她婚內出軌,也就算了,現在我是白白替別人養了5年兒子……劉某簡直太可恨了,我只想她得到法律的懲罰。”侯先生說。

10月27日晚,紅星新聞記者致電瀋河公安分局凌雲派出所,值班民警稱負責偵辦此案的辦案民警不當班。截至發稿,紅星新聞多次致電該派出所負責人,但電話未能接通。

紅星新聞記者獲得的材料顯示,劉某因涉詐騙罪於9月29日被當地警方刑事拘留。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