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芯彤比男友多判半年 法官痛批「裝無辜、態度極差」

劉芯彤比男友曾威豪多判6個月。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夜店殺警案19日一審宣判,被視爲關鍵人物的劉芯彤比男友曾威豪的刑期還重,法官痛批她「故作無辜態度倨傲」,認爲她與曾、蕭叡鴻3人犯後態度極差,「惡性實屬重大,實不宜輕縱,自當予以嚴懲。」

信義夜店殺警案宣判,圖爲死者薛貞國家屬到場聆判。(圖/記者黃克翔攝)

根據臺北地院判決,曾威豪、劉芯彤,蕭叡鴻、萬少丞、易寶宏等人被認定傷害致死罪,判刑7年半到9年半;許淳凱周譽騰郭士均苟桓銘洪翊周柏諺、廖嘉俊等人被認定殺人罪,判刑10至13年不等,其中以許淳凱13年最重。

其中曾威豪判刑8年半,劉芯彤判9年,令外界好奇爲何劉會比曾多半年?判決指出,被告曾、蕭推諉卸責,劉故作無辜、設詞狡辯、態度倨傲,情節嚴重,犯後態度極差,惡性實屬重大,實不宜輕縱,自當予以嚴懲。

另外,法官認爲,萬少丞、易寶宏審理期間多次爲附和其他被告之辯詞而翻供,徒增司法資源之耗費,顯見並無勇於面對司法審判的決心,惡性重大,不宜輕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