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祖嘉/保留盈餘課稅?一直拔毛當心鵝飛走

▲「所得稅法」修正案三讀通過,儘管綜所稅大減,但工商界對於保留盈餘仍需課稅很有意見,頻呼籲應取消課稅,否則將影響企業根留臺灣投資意願,紛紛出走海外。(圖/視覺中國CFP/合成圖

朝野兩黨爭議下,立法院終於通過這一次的租稅改革方案。其中有幾個主要的改變,包括:把兩稅合一制度取消、提高各項扣除額金額、調降個人所得稅的最高稅率、調高企業所得稅、及對股利所得采分離課稅等。由於調整項目很多,不論是個人或企業應該都會受到這次稅改影響,所以國人對於稅改內容非常關注。

一般來說,租稅制度是讓政府能透過租稅向人民徵稅,纔有錢或資源處理各種公共事務,雖沒人喜歡把錢繳給政府,但租稅制度是必要之惡,無論是誰都必需接受。然而,政府在取得一定稅收的條件之下,一個良好的租稅制度,應需同時符合「公平」與「效率原則。所謂的「公平」原則,包括「水平的公平」和「垂直的公平」,前者指同樣所得的人,應繳納同樣的租稅;後者指高所得的人,應該繳納較多的租稅。而「效率」原則,則包括租稅成本應該愈低愈好,更重要的是,決定租稅制度時,也該考慮其對經濟成長可能產生的影響。從另一角度來看,就是租稅收支是政府重要的財政政策之一。

在這次立院通過的稅改內容當中,已對「公平」原則產生兩種不同的影響:首先,由於大幅提高各項扣除額的金額,包括薪資扣除額從12.8萬元調整到20萬元、標準扣除額從9萬元調高到12萬元、身心障礙扣除額從12.8萬元調高到20萬元及幼兒學前教育扣除額從2.5萬元調高到12萬元等。由於這些扣除額對每一位報稅家庭都有效,因此符合「公平」原則。此外,由於調整幅度不小,所以大多數報稅家庭應該皆能享減稅。但另一方面財政部把個人所得稅最高級距的稅率從45%調降到40%,這對最高所得家庭同樣是有利的。

然其中最不公平的修改,就是把股利所得從綜合所得中分離出來課稅。新的規定分成兩部分,可供股利所得者自由決定,其中A案採合併課稅,可扣抵稅額爲股利乘以8.5%,同時可扣抵稅額上限爲8萬元;B案爲分離課稅,採單一稅率28%。然依我國目前稅法規定,可課稅所得淨額超過1,031萬元時,其所得稅率爲45%,不論其所得來源是薪資、股利或其他所得。

再從財政部過去的所得來源分析,臺灣所得超過1,000萬元的高所得家庭中,其最主要的所得來源都是股利所得,假設一個家庭其原先股利收入爲1,000萬元,他必需繳納450萬元的所得稅;而今分離課稅後,他必會採用上述B案,因此,他所繳的稅將減少爲280萬元,換言之,分離課稅後,他可省掉170萬元的所得稅!其實這些高股利收入家庭的所得,可能遠遠超過上述所得,他們省下來的稅,更將會遠超過上述案例,當然也遠超過其他家庭能省下來的稅,也因此股利分離稅,是這次稅改中最不公平的部分。

▲這次全民稅改除了調高扣除額部分對中低收入者有「照顧到」,但股利所得分開課稅卻不符合公平原則。(圖/記者陳明仁攝)

再說,對臺灣極少數薪資所得超過1,000萬元的人來說,包括企業的CEO或是演藝界人士,他們想要賺到1,000萬元必需非常努力,但他們卻必需支付400萬元的所得稅,遠超過股利收入者所必需支付的稅賦;而高股利收入者則是坐在家中什麼事也不必做,就能等着分派股利,卻又可享有效低的效率。也因此不論從什麼角度來看,「股利分離課稅」都是非常不公平的,我們不知道爲什麼這一次民進黨政府要極力推動此項改革,唯一可能的解釋,就是其背後有大金主要求此種修改的壓力,否則很難想像政府會做此變革

至於稅改的效率及對經濟成長的影響,主要得看稅改的稽徵成本,以及對於企業投資將造成何種影響。在稽徵成本方面,這次稅改把原先的兩稅合一制度取消,這是正確的,不但符合國際潮流,更能減少許多的稽徵成本。但若從這次稅改對於企業投資的影響,我們卻會發現對經濟成長而言同樣非常不利。首先,這次稅改把企業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率,由原先的17%調高到20%,這是很值得商確的調整。因爲最近從美國開始,全球許多國家都在調降營利事業所得稅,希望藉此吸引企業進行更多的投資,甚至可以吸引更多外資到該國投資。可我國近幾年國內投資乏力,外人投資也大幅減少,現在政府卻要提高營利事業所得稅,時機上明顯有問題。

另外一個長期被企業詬病的,就是保留盈餘稅。這次政府把保留盈餘稅由10%調降到5%,雖略有幫助,但對於企業是不夠力度的。因爲從理論來看,企業賺到錢時,會被政府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這是正常的,但企業在繳納所得稅之後,其資金要如何使用應是他們的自由,爲何還要對保留盈餘的部分課稅?這是很不合理

更重要的,就是企業繳稅後,有些會考慮把部分利潤保留下來,供未來投資之用,這對於一些高科技企業來說尤其重要,因爲投資代表因應未來科技進步的需求。然而,政府降低了保留盈餘稅,也會同時降低企業把盈餘留下來的誘因,如果企業沒有保留盈餘可用,不僅投資可能減少,對於競爭力亦會有很大影響。也就是說,從鼓勵企業進行研發及投資的角度來看,政府根本就不應課保留盈餘稅,應利用這次稅改機會,把保留盈餘稅整個拿掉纔對。

最後,這次稅改中,除了調高扣除額的部分值得鼓勵外,對於股利所得改採分離課稅是完全不符合公平原則的;另外,在效率與對經濟成長影響方面,一方面提高營利事業所得稅,一方面仍對保留盈餘課稅,這對企業投資和經濟成長都是不利的。總而言之,這次的稅改內容可說是不及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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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祖嘉,前陸委會主委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董事長、前國發會主委,主要研究專長領域包括兩岸經貿住宅經濟與應用個體,現爲政治大學經濟系教授。以上言論不代表本網立場。88論壇歡迎多元的聲音與觀點,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