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益世收賄6300萬 隱匿未申報!再罰400萬敗訴
▲林益世收賄案還在三審,財產申報不實先挨罰400萬。(圖/資料照)
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因收賄6300萬遭判刑13年6個月,併科罰金1580萬元。案件目前尚在三審最高法院審理,不過監察院認爲林益世隱匿財產申報,開罰400萬,林益世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抗罰,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26日宣判敗訴。
根據監察院資料,6300萬部分,林益世並未於2010年按實申報,開罰400萬,另因2011年也未如實申報,因此再罰400萬。2010年至2011年的財產異常增加卻未說明,又罰120萬元,總金額高達920萬。
當時林益世透過律師表示,因爲錢都交給母親保管,不清楚實際金額到底有多少,也沒有把這筆6300萬當作個人所得,根本無從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