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若亞條款三讀過關 買工作服裝、進修、職業工具支出都可報稅!
▲名模條款。PRADA聖誕慈善派對-林若亞(資料照/記者黃克翔攝)
立法院今(1)日三讀通過所得稅法「所得稅法第14條、第126條」修正草案,也就是爲了符合大法官第745號解釋,也就是俗稱林若亞條款,未來買職業用服裝、進修費用、職業用工具支出,都可以從薪資所得中減除,財政部預估,可增加民衆的可支配所得約20~40億元。
財政部表示,依據修正草案的規範,薪資所得計算可採定額減除,或是特定費用減除,二者擇一擇優適用,包含一,維持現行薪資收入減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定額扣除20萬元方式;或者二,假使薪資收入可減除的特定費用金額高於該定額者,得選擇舉證費用覈實自薪資收入中減除。
有關可以舉證的項目,應符合與提供勞務直接相關且必要、實質負擔、重大性及共通性4大原則,規範下列3項,各費用項目每人全年減除金額以其薪資收入的3%爲限。通過的法案規定可扣除的項目有三:
一,職業專用服裝費:職業所必需穿着之特殊服裝或表演專用服裝,其購置、租用、清潔及維護費用。
二,進修訓練費:參加符合規定之機構開設職務上、工作上或依法令要求所需特定技能或專業知識相關課程之訓練費用。
三,職業上工具支出:購置專供職務上或工作上使用書籍、期刊及工具之支出。但其效能非2年內所能耗竭且支出超過一定金額者,應逐年攤提折舊或攤銷費用。
財政部表示,因應司法院釋字第745號解釋,於兼顧租稅公平及簡政便民原則下,修正薪資所得計算規定,薪資所得者不分行業類別,均得擇一擇優適用,預估採用特定費用減除者約7萬人,增加可支配所得約20億元至42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