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若亞條款 財政部下週報行政院
財政部蘇建榮今(9)日強調,薪資覈實減除(俗稱林若亞條款)不是針對有錢人減稅,上班族也有20萬的薪資特別扣除額可用,相關的法案將在下週送行政院。
財政部正研議薪資費用覈實減除,目前擬定納入治裝費、職業上工具支出以及進修訓練費等3項目,每個項目大約是3%,依此來算年薪要超過222萬元以上纔會划算。
官員透露,外界將大法官解釋745號,解釋爲林若亞條款,很容易讓民衆認爲,財政部修訂法案,是針對名模或演藝人員減稅,其實這次的調整,僅是針對大法官的解釋,讓稅制上有更多的空間。
名模林若亞2005年收入約30萬元,報稅時以「執行業務所得」報稅,指收入全都花在治裝等費用,全部申請列舉扣除,被國稅局認定是「薪資所得」,不得采列舉扣除,要求補稅5萬多元。
林若亞不服申請複查被國稅局駁回,打官司欲討公道,經承審法官聲請解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去年2月作成釋字第745號解釋,現在也俗稱林若亞條款,認定國稅局不許列舉扣除是違憲行爲,2年內檢討修正。
根據瞭解,財政部規劃的薪資覈實減除,在工作上有三項可以列入減除,爲治裝費、職業工具以及教育訓練費三項。爲了避免外界質疑,財政部研訂力的薪資覈實減除有嘉惠富人之嫌,財政部各項目都訂立上限約3%。
那怎樣報稅會比較划算呢?根據草案內容,以年薪100萬元的上班族爲例,若3個項目都「減好減滿」,則可減除的金額爲9萬元。但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20萬元,遠高於薪資費用覈實減除總額,此時該上班族選擇定額扣除,反而比較有利。如果要用到林若亞條款,除了要各項都滿足條件,且要薪資超過222萬元以上者,採行纔會比較有利。
換言之,只有屬於特定職業的高薪族羣,纔有機會在林若亞條款上路後受惠。根據財政部估算,受惠人約5萬至10萬人,預估稅損則在40億元左右。
▼財政部長蘇建榮。(圖/記者吳靜君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