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克穎撞死送報生判賠160萬!臺灣監獄環境差爽逃英國免引渡 吐錢機率低

林克穎在臺撞死送報生後潛逃英國北院日前判他應賠160萬,但他在臺無產、吐錢出來的可能性不高。(圖,資料照/東森新聞

記者羅志華臺北報導

英國籍男子林克穎於2010年間,在臺北酒駕撞死黃姓送報生後逃逸,法院判刑4年要執行時,才發現他早已逃回英國,經我方在英國提引渡要求、多次訴訟後,英國最高院於2019年宣判不引渡、蘇格蘭司法部放棄上訴,林克穎也確定爽留英國、免在臺服刑;旺旺友聯保險賠償家屬後代位求償提告,北院照單判賠160萬餘元,但林克穎在臺無產,實際賠償的可能性不高。

印裔英國籍商人林克穎於2010年3月間,在北市酒店喝到爛醉,卻在凌晨將代駕司機趕下車,不到幾分鐘便在忠孝東路四段,撞死黃姓送報生肇事逃逸,並在隔日請女友低價變賣車輛,遭車廠人員起疑報警後,在車頭驗出黃姓死者血跡反應

林克穎遭逮後,法院一審判刑2年半、二審依公共危險、過失致死、肇事逃逸等罪,判應執行4年徒刑案經上訴最高院駁回後確定。

不料檢方傳林克穎執行時,才發現他早已拿假護照回到英國,法務部曾派代表到英國交流、提出引渡,英國愛丁堡地方法院一審判引渡林克穎,但他以臺灣監獄環境差、待遇不符《歐洲人公約》上訴,英國法院2016年二審判他免引渡,上訴英國最高院後,於2019年6月仍判不引渡,最後在英國司法單位放棄上訴後,也確定林克穎免回臺、能爽留英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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