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聯結車卡平交道自強號猛撞起火8傷 駕駛「無過失」二審逆轉無罪

▲自強號撞上聯結車,車頭起火,乘客紛紛下車。(圖/翻攝自劉騏安臉書)

記者李忠憲臺中報導

彰化惠民村交平交道2015年發生自強號列車撞聯結車重大事故拖車頭起火併造成8人輕重傷。聯結車駕駛賴在義一審遭依公共危險等罪判6月,駕照遭吊銷、終身不得考照。賴男不服上訴後,彰化地院除撤銷他吊照處分外,臺中高分院也認爲賴男無過失,改判他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52歲男子賴在義2015年11月6日晚間,開聯結車經過彰化縣水鄉惠民村平交道時,因阻斷器放下而卡在平交道上。當時北上的142次PP自強號列車閃避不及,直接撞上聯結車,拖車頭當場起火,更造成8名乘客輕重傷。警方除依公共危險等罪嫌將他送辦,也認定他「在平交道上臨時停車」,吊銷駕照並終身不得考照。

彰化地院2018年3月認定賴男確有過失,依公共危險罪判他6個月,可易科罰金。賴男與檢察官均不服,上訴臺中高分院。賴男也向彰化地院提起行政訴訟,主張自己是合法穿越平交道,火車來已無從迴避,只好下車按緊急停止鈕,屬合法避難行爲,希望能撤銷吊銷駕照及終身不得考照的處分。彰院今年3月判決,認爲賴男當時已難遵守規定,構成「阻卻責任事由」而不應處罰,撤銷原處分,仍可上訴。

▲聯結車卡平交道上,遭自強號直接撞上。(圖/翻攝自劉騏安臉書)

高分院合議庭認爲,臺鐵指控賴男通過平交道前未注意確認平交道完全淨空,但從監視器畫面來看,賴男將車開進平交道並沒看到平交道內有其他車輛出現,並無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聯結車長達18.09公尺,而平交道兩側雙黃線區域長度卻只有14公尺多,加上平交道內沒有設置列車方向顯示裝置,聯結車前有西部幹線,車後有集集線,賴男無從得知火車從哪一方向過來,因此車停在平交道內哪一個位置,都可能被火車撞上,假使倒車也是違反交通規則,更可能造成另一交通事故

另外,聯結車卡在平交道內,賴男也有試圖要駛離平交道,但對向有小客車停車,經多次按鳴喇叭,小客車仍沒有後退讓路,賴男才趕快下車按緊急鈕。

根據「交通部公路總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會意見,建請道路主管機關改善田仔1巷與平交道東、西兩側道路寬度,檢討是否禁止大型車輛行駛。而逢甲大學車輛行車事故鑑定研究中心鑑定意見也說,「惠民村平交道西側路寬不足,致聯結車無法順利通過平交道遭自強號列車撞擊,賴男無肇事原因。」

合議庭認爲,無證據證明賴男在該事件有過失,依無罪推定原則,改判賴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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