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營口“段氏團伙”伏法記:以血緣爲紐帶,組織團伙爲禍一方

父母孩子的第一任老師,可以說父母的性格人品學識、處事方式等,很大程度上決定了孩子會成長爲什麼樣的人。

優秀的父母教育出來的孩子不一定全部優秀,己身不正的父母教育出來的孩子卻大部分是問題孩子,如果一個家庭整體墮落,那麼這個家庭一定有一對墮落在先的父母。

上世紀八、九十年代之交,遼寧營口蓋縣有一戶段姓人家,整體成爲了一個惡名遠揚的流氓犯罪集團,這戶人家有一個放蕩、惡毒母親,和四個無惡不作的兒子

段氏家族

1987年至1991年之間,在遼寧省營口市蓋縣蘆屯鎮,段氏家族是最囂張的一個家族。

母親陶桂雲、四個兒子、一個孫子,他們糾集了五個親戚、二十多個小流氓,形成了一個以洪寶爲首的流氓犯罪集團。

該犯罪集團從事賭博抽成、放高利貸等違法活動;平時強姦猥褻婦女、聚衆鬥毆、強取豪奪。

首犯段洪寶

段洪寶,男,37歲,是四兄弟中的老大,他的父親生前就是一個街頭流氓,他從小深受父親影響,從十歲起就開始盜竊,成年後又霸道好色

營口市蓋縣某鎮有一戶高家家中姐妹三人。1988年7月,大姐離婚後,重新找對象時被段洪寶相中,第一次她帶着自己五歲的女兒段家時,就被段洪寶強迫留下,母女二人被非法拘禁起來。大姐在1988年10月9日逃走。

段洪寶見大姐逃跑,就把高家三妹騙到段家,並強姦了她,要她頂替大姐的位置。從此三妹也被非法拘禁起來,白天有人看守着,晚上供段洪寶發泄獸慾。如此過了半年多時間,在1989年6月19日,三妹逃跑,但不敢回家,只得到處流浪

在三妹逃跑的當天,段洪寶把高家二姐劫持到段家,故技重施,由二姐頂替三妹,但是二姐性格異常剛烈,寧死不從。

五天後,高家父母報了案,段洪寶才放二姐回家,但卻以二姐的孩子爲抵押訛詐走高父二萬元。

1989年底,段洪寶被蓋縣法院以強姦罪判處死刑。段洪寶上訴,隨後強姦罪被撤,以賭博罪判了一年半。1991年4月,段洪寶被釋放,隨之強行向村民們收取“接風錢”計一萬一千元。

段家母親

段家四兄弟的母親叫陶桂雲,該人與兒子的關係維繫得很好。平時假慈悲,拜佛燒香暗地裡什麼齷齪事都能做出來,她丈夫死得早,就找了一個小自己十五歲的男青年,強行佔有他,形成事實夫妻

1986年夏天,樑某向陶桂雲借了九百元的高利貸,因爲比原定還款時間晚了兩天,她就利滾利,使樑某越還越多,但還是還不上。爲了逼迫樑某支付高額利息,陶桂雲多次帶人毒打樑某,有一次將樑某打得足足臥牀25天。

到她被捕之前,樑某已付給她6720元,但還是不夠她的利息。

段家覆滅

1991年11月1日,司法部門撤銷了原來對段洪寶的判決。後經營口市警方檢察院對該案重新偵查,段氏流氓犯罪集團的面目被真正揭開,所犯罪行被全部查實。

1992年2月下旬,該犯罪集團的25名成員被全部逮捕歸案;1992年11月25日,段家四兄弟等六名主犯被執行死刑,其餘19人分別被判無期和有期徒刑。

該流氓犯罪集團,以血緣關係爲紐帶連接起來,架構牢固,共犯罪作案135起,致死一人,致傷多人,姦淫婦女二十五人;利用賭博、高利貸、強取豪奪等方式,在幾年間非法所得達二百零六萬元。

段氏流氓犯罪集團的出現,根源在於段洪寶四兄弟承受了其父母的不良家教,壯大在於四兄弟沆瀣一氣的流氓本性,和糾集了衆多流氓親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