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PO「妳是練習破壞別人婚姻的女王」 小三反擊卻輸了
桃園市黃姓女子懷疑遊姓前姊夫與詹姓女子有一腿,纔會導致姊姊婚姻生變而離婚,於是在臉書PO出兩人合照並附上一句,「妳是女王,練習破壞別人婚姻的女王……?」沒想到反而挨告誹謗。不過,桃園地院法官認爲,禁止表達內心感受或提出質疑是強人所難,況且文章內容也不是針對人格本身的羞辱貶抑,因此判黃女無罪。
▲黃女想替姊姊出口氣,於是在臉書PO文質疑詹女是小三。(示意圖/記者周宸亙攝,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詹女指控,自己和黃女互不認識,對方卻在2016年9月7日凌晨2點30分於臉書PO出她與遊男的合照,並附上「妳是女王,練習破壞別人婚姻的女王……?」等文字,但婚外情一事屬於私德與公共利益無關,這麼做無非是想詆譭她的名譽,這才決定提告誹謗。
而遭指控的黃女坦承確實有在臉書PO出這樣的貼文,「但那是因爲我當時認爲詹女破壞姊姊的婚姻,她自己也在臉書發表過『做自己的女王』之類的文章,所以我才這樣留言,就是想質疑她是不是在練習破壞別人的婚姻。」
▲遊男在離婚當天就將臉書的感情狀態改爲穩定交往中。(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黃女的母親則證稱,前女婿一直欺騙大女兒,還好幾天不回家,2016年8月4日她偷偷跟車北上,整整等了一個晚上纔在隔天上午6、7點目擊對方與詹女在路邊親吻,「他(遊男)在離婚當天就把臉書狀態改爲穩定交往中,對我們來說當然會很氣,這不可能只是普通朋友吧。」
桃園地院法官認爲,在多元社會中民衆對某個事件或議題當然會有不同的看法,以本案而言,黃女懷疑詹女是小三是正常的推斷,任何人處於這樣的角色都會產生不滿,如果要求她不能提出任何質疑無非是強人所難,況且PO文內容也不是針對人格本身的羞辱貶抑,因此不構成妨害名譽罪章的要件,最後判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