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加好友」交往15歲高一學妹 學長載旅館性交3次

莊男學妹汽車旅館後,發生性關係得逞。(圖/示意圖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張曼蘋/臺北報導

臺北市一名莊姓男子去年9月間認識一名15歲高中學妹,兩人臉書互加爲好友後開始交往,沒想到同年10月間莊男騎機車少女出遊,竟將其載往汽車旅館,並性交3次得逞;事後,少女母親發覺女兒有異,進一步詢問後,氣得向莊男提告。檢方偵查後,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性交罪嫌將其起訴。

起訴指出,莊男去年9月透過同校友人介紹,認識還在就讀一年級的學妹,兩人先是將臉書設爲好友,聊天后也進而開始交往,隔月莊男約少女騎機車出遊,卻將少女載往汽車旅館,進而發生性關係。莊男到案後坦承犯行,且先前2人聊天時也知道對方纔就讀一年級而已。

檢方偵查,經調閱醫院驗傷診斷書,少女處女膜有新裂傷,且該汽車旅館日報表中,案發當天確實有被告騎乘機車之車牌號碼,認爲被告涉犯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爲性交罪嫌,另被告與少女發生3次性交行爲,乃基於單一整體犯意反覆爲之,具時間空間密接性,請論以接續犯之實質上一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