潑甲苯點火燒死好友...上訴越判越輕 18年減到剩11年
▲陳男點燃甲苯燒死好友,二審判18年,更二審卻改判11年徒刑。(圖/東森新聞)
宜蘭一名陳姓男子,3年前懷疑羅姓友人與女友發生性關係,還告密他偷竊,竟闖入羅男家朝他潑灑甲苯點火,將他燒成重傷,最後傷重不治。陳男落網後否認犯行,先前歷審均判決陳男有期徒刑18年,更一審卻減爲15年,案件進入更二審,高院認定陳男有精神疾病,因此改判11年有期徒刑。
陳男與羅男爲老鄰居,2人還曾結伴行竊。陳男2014年間遭警方逮獲,懷疑是羅男出賣他,加上聽聞女友與羅男上牀,甚至被羅男帶去賣淫,盛怒之下,竟於同年8月17日下午4時許,騎機車載着女友到羅男住處理論。
▼案發現場物品凌亂,警方原本一度以爲是羅男自焚。(圖/東森新聞)
陳男在屋內與羅男發生爭執,便拿出預藏甲苯朝羅男潑灑並點火,羅男瞬間燒成一團火球,陳男則趁亂逃離。羅男送醫後,因全身大面積燒傷引發敗血症,最後傷重不治身亡。羅男死前強忍疼痛,在病牀上向員警說,是陳男放火殺他。
陳男到案後否認預謀縱火,辯稱只是在屋內隨手拿起一個裝有甲苯的鐵罐丟向羅男,是對方自己點火抽菸,不慎引燃甲苯纔會發生大火,還宣稱自己有幫忙滅火。
▼陳男拿預藏的甲苯潑向羅男,再點火引燃,使他因大面積燒傷,送醫後傷重不治。(圖/東森新聞)
檢警調查後發現,陳男確實預謀帶着甲苯縱火,加上陳男雖患有精神疾病,但出庭時卻能有條理的辯解,可見他犯案時未達心神喪失程度,因此歷審法官均認定,陳男犯案時手段兇殘,使死者生前承受極大痛苦,一、二審都判處他18年徒刑。
不過,案件進入更一審後,法官卻改判陳男15年徒刑,最高法院再發回更審,更二審則考量陳男罹患精神病情況,改判他有期徒刑11年,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