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帶保證人」--銀行坑人的血滴子

洛杉基

善於模仿費玉清諧星小蝦,在他20歲時,爸爸大蝦(瞎)買賣房子將他列爲連帶保證人,結果因爲發生產權糾紛,負債千萬。 只因爲他當年不明就裡地簽了字,當了連他都不懂得什麼牢什子的「連帶保證人」,害他纔剛出社會,就得承擔千萬元莫名其妙的債務

最近臺北地方法院發出執行命令給相關電視臺和經紀公司,要強制扣押小蝦的演出酬勞。讓剛嚐到成名滋味的小蝦,等於未來必須要做白工好幾年,來償還不是他自己的,而是父親的債務。

這就是咱們中華民國銀行的偉大創舉:錢他們賺足,所有風險別人承擔;他們的獨門生意,似乎保證只賺不賠!尤其是「連帶保證人」這種在舊社會因爲沒有建立信用記錄,而需要別人擔保的落伍制度,沒想到直到今天還在臺灣盛行,讓我們這些曾經旅居國外多年、對金融略有些瞭解的人,實在難以置信。

我有個朋友,他向銀行貸款買房子,自付頭期款20%。銀行查證了他的信用記錄、薪資收入、房產價值等, 還需要他父母當連帶保證人。滿足銀行所有的要求後,終於批准了他的貸款,讓他每個月按揭付款。結果三、五年之後,經濟不景氣、房價下跌,他也不幸被公司炒 魷魚,讓他無法再負擔每個月的房貸。數個月後銀行催繳不成,就由銀行進行法拍。法拍後,所得款項依然不足以付清貸款,不足部份,竟然要求他們還得繼續清 償,否則要連帶保證人—他的父母—負責清償。走頭無路之餘,父母只好把他們省吃儉用一輩子用來遮風避雨養老的小屋給賣了,清償了八成的貸款。其餘二成,我 這朋友還得與銀行協商,從每個月打工的薪資中,扣繳三分之一,一直到債務完全還清爲止。但二十年過去了,我這朋友的薪資雖然每個月被扣三分之一,但是似乎 都只能償還利息部份,積欠的本金依然未減。他這輩子,似乎永遠被銀行掐住脖子,翻不了身了。

就拿美國來說,銀行貸款給了購屋者,在未還清貸款前,房產證由銀行代管。也就是說,銀行纔是這個房產的擁有者,購屋者只是有權居住而已。待貸款還清,銀行就會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購屋者。一旦購屋者無法繼續繳交房貸,房子就歸銀行所有。因此,銀行在放款前,都會對房子的價值請人做專業的評估,讓他們即令要拍賣,也不至於損失太多。也就是說,銀行要賺利息錢,也得承擔部份風險;拍賣價格高了,銀行賺,拍賣價格低了,銀行認賠,這纔是公平的交易。

在臺灣就不一樣了。貸款利息銀行賺,房子拍賣後不足貸款部份依然由貸款人承擔,付不起則再找替罪羔羊—連帶保證人—來當肉墊。好處都讓銀行拿了,壞處則由貸款人以及那個享受不到權力卻得負擔責任的可憐保證人承擔。

除此之外,臺灣金融界債務人的態度,還停留在舊社會地主對待佃農的倨傲心態:欠老子錢不還,就得一輩子做牛做馬,不得翻身。根據金管會公佈的數字:美、德、日等國,債務人只要依法申請破產或得到法院許可,99%的人可以免責。臺灣呢? 保證你想象不到:10% 不到!!

也難怪,景氣再怎麼不好,臺灣的幾家公私立銀行,依然賺得油孜孜,每年年底的分紅,總是在百業中一枝獨秀,平均年終獎金4.6個月,讓許多拿不到年終的勞工朋友,看了直流口水

其實說穿了,銀行豐厚的年終獎金,有多少是建立在民衆的15%~20%卡債利息(媲美公務員的18%!)、沉重房貸利息、付不出貸款而被法拍的房產、每月被法院命令強迫扣繳的薪水,與更多活不下去而終日以淚洗面,甚至自殺的無窮血淚上?

與藝人小蝦相反。我有個長輩,年屆95。 老夫妻二人臥病多年,靠當了一輩子公務員所累積下來的退休金過日子、付看護費用。最近卻突然同時接到好幾家銀行分行與北部幾個法院的執行命令,通知他們存 在銀行靠着利息活命的微薄退休金,已經被銀行徑行扣押。原因是他們的兒子在十年前申請信用卡時,瞞着兩老,把他們兩老列爲副卡持有人。這個兒子因爲欠了二 十萬的卡債,雖然每個月薪資被扣下三分之一來還債,但因爲薪水微薄,十年下來,積欠銀行本金加每年百分之15的利息與違約金,錢滾錢已經高達五十餘萬!

令人傻眼的是,臺灣的副卡持有人,竟然也是所謂的「連帶保證人」!這兩位老人,一輩子自奉甚儉,從來不向別人借錢,更不會使用信用卡,也從不欠人一分錢。卻在行將就木前,他們賴以活命的老本與棺材本,就在完全不知情的狀況下,突然被銀行與法院聯手給扣押了!兩老除了每天以淚洗面,幾乎失去了繼續活下去的勇氣!

最近聽說這個落伍的連帶保證人制度,可能即將取消。也就是說, 保證人不用再擔負連帶責任。銀行可能是急了,於是就外包給負責討債的第三方,像羣飢惡豺狼一般,到處尋找獵物,飢不擇食;更像緝毒的狗一樣,聞遍債務人所有的銀行及分行戶頭,只要聞到鈔票味道,立刻興奮地撲向前。可憐這些行將就木的老人、剛出社會的年輕人,辛苦打工好不容易有點存款的債務人,就成了這些 沒血沒淚的豺狼口中的肥肉。而那些可惡的法匠們,也十分配合這些豺狼的惡行,天衣無縫地共同對付那些手無寸鐵的債務人,眼睜睜地看着他們陷入絕境,還振振有詞地說,他們是「依法行政」。

主管金融與司法的官員們,如果你們真的在乎人民的死活,就該出手制止這些狼狽爲奸的集團,不讓他們繼續逼着這些陷入財務絕境的人們走絕路!雖然政府曾經訂出什麼卡債更生條例來幫助民衆,但在面對銀行配合法院排山倒海似地對民衆強制扣押財產,顯得有些乏力而且緩不濟急。

請問馬總統與陳院長,當你們被賺得肥孜孜的銀行團簇擁着、吹捧着,而感到熏熏然之餘,是否也聽到了他們背後,成千上萬個卡奴、房奴被逼得走投無路時,所發出絕望的哭喊聲與求救聲?

作者洛杉基,北市,博,專業經理人。簡介表示,他出生於臺灣北部漁村,留美博士,曾旅居美國、中國,現長住臺北市。如蒙轉載、剪貼,需事先徵求作者同意。ET論壇歡迎網友參與,投稿請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