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宗獲交保限制住居 家人陪同步出法院

臺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前臺北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中左)27日交保後步出地檢署。(範揚光攝)

北捷前董事長李文宗,昨(26)日遭北檢依《貪污治罪條例》、《侵佔政治獻金罪》、《背信罪》,求處12年6個月有期徒刑。臺北地院昨晚召開移審庭,合議庭裁定除偵查中200萬元之外,加保800萬元,並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他今(27)日上午辦保完畢,在家人陪同下步出法院。

法院昨開庭時,李仍堅持不認貪污罪,表示京華城都更過程,他在北捷,所有京華城會議他從未過問、參與,也沒人指證他有接洽及收過錢,希望法官給予交保。

李文宗表示,他任職捷運董事長,擅長產業管理,柯文哲把他當成功能性諮詢角色,就是詢問大方向,細節執行的事他幾乎不過問。

李舉證,2019年5月蔡壁如曾傳簡訊,問他有無插手京華城,他當時迴應就是沒有,而且他之前是證人身分被傳喚,如果他要滅證,請回就就能刪簡訊,但他沒有這樣做,後來他轉被告被覊押,檢方就從裡面的訊息找證據,指控他貪污收賄。

裡面有朱亞虎傳給李文宗的簡訊,表示沈慶京提供210萬元,檢方指控李文宗當時回覆「柯市長跟我都很感謝你」,認爲這就是收賄證據。

對此李文宗說,他一直都覺得朱亞虎就是「公關型人物」,所以很不喜歡跟他多有來往,說「謝謝」只是基於禮貌,錢也不是他收的,他實在不清楚那些是什麼錢,但他認爲應該跟選總統募款有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