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恆隆轉污點證人全招了!4立委貪污嘴臉現形 統領富二代400萬換緩起訴
▲統領集團總經理翁華利坦承幫助行賄,獲400萬元緩起訴。(資料照/記者黃彥傑攝)
太流公司前董事長李恆隆爲了奪回SOGO經營權,陸續花了約4千萬元行賄立委蘇震清等人,但顯然毫無成效,遭收押期間,陸續供出與立委聯繫、交付金錢過程,獲檢察官同意轉爲污點證人;而幫助行賄的統領富二代翁華利,則獲緩起訴處分3年,條件是繳交國庫400萬元;另外前立委陳唐山則因收賄罪嫌不足,不起訴。
檢調偵辦立委集體收賄案,歷經多年監聽、行動蒐證,7月31日發動大搜索,約談63人,其中曾任外交部長陳唐山,涉嫌在立委任內與卸任後,收賄100多萬元,但據瞭解,李恆隆在遭檢調提訊過程中,多次強調和陳唐山是認識多年的好朋友,「只要陳唐山有困難,我就會幫助他」,檢調查出,2人確實長期有金錢往來,因查無相關對價關係,因此處分不起訴陳唐山。
▲前外交部長陳唐山被控收賄部分因罪嫌不足,獲處分不起訴。(資料照/記者劉昌鬆攝)
但在另一方面,李恆隆自白確實爲了SOGO經營權,行賄蘇震清、陳超明、廖國棟等立委,另外徐永明則婉拒收錢,李恆隆詳細交代透過白手套或親自與這些立委、立委助理聯繫以及交付現金、支票、轉匯的過程,以及每筆錢的目的,被檢察官認爲有助於發現真實,同意讓李恆隆轉爲污點證人,未來在審判時,有機會獲得較輕判刑。
至於協助李恆隆行賄記帳的李姊李秀峰,以及李秀峰女婿、統領富二代翁華利,也坦承相關犯行,檢察官考量李秀峰和翁華利,都沒有前科紀錄,犯後態度良好,獲得緩起訴處分,處分期間3年,李秀峰須繳庫120萬元,翁華利則須繳庫400萬元,2人都須在限時內接受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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