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成立修憲委員會 啓動「憲改工程」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14日在立法院召開憲政改革公聽會,由立委鍾佳濱(中)主持會議。(圖/記者屠惠剛攝)
文/中央社立法院今天朝野協商同意成立修憲委員會,依政黨比例由民進黨22人、國民黨14人、民衆黨2人、時代力量1人組成,目前朝野相關修憲提案包括「18歲公民權」、「廢除考監兩院」等議題。
立法院長游錫堃今天主持朝野黨團協商決定,組成立法院修憲委員會。根據立法資料,目前共有10項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的修正草案,以及1項憲法本文的修正草案,合計共有11案,主要內容爲「18歲公民權」、廢除考監兩院、擴充憲法人權清單等。
由於修憲門檻相當高,爲推動成功修憲,游錫堃表態支持複決投票綁2022大選。根據立院草擬的時程方案,若要綁大選,立法院最晚須於2022年3月29日通過修憲案。
憲法修正案在送出立法院、交由公民投票複決之前,立委提交修憲提案後,透過程序委員會列入院會報告事項處理,院會交修憲委員會審查,如能獲得修憲委員會同意,纔算完成初審,並送交院會進行二、三讀程序。
修憲委員會委員爲立委總額1/3加一人,由各政黨(政團)依其院會席次比例分配,並依保障少數參與原則組成。置召集委員5人,由委員互選。會議須有委員1/3出席,議決須有出席委員1/2同意。
朝野黨團研商組成「修憲委員會」相關事宜時,臺灣民衆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高虹安提及,民衆黨團和時代力量黨團人數比較少,無法達到最低連署門檻的8人,希望能以黨團名義在修憲委員會中提出修正動議案;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副總召陳椒華也表達支持。
不過,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態度保留,認爲於法不合,「要研究一下」。
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等相關規定,修憲須經立法院立委1/4的提議,3/4的出席,及出席委員3/4的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的半數,即通過。